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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10國民法官首登場!身分曝光 惡保母律師抗議這事遭法官打臉

社會 法庭
2025/04/22 10:39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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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化名)案,今天進入審理程序,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首度現身審案,此案預計密集審理13個全天,將於5月1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國民法官包括4男6女,年齡分布從23到70歲都有,職業、教育程度也曝光。

保母劉彩萱(右,林林攝)、劉若琳(左,資料照片)姊妹今被提解出庭。資料照片 zoomin
保母劉彩萱(右,林林攝)、劉若琳(左,資料照片)姊妹今被提解出庭。資料照片

今上午惡保母姊妹被帶下囚車時,大批媒體守候拍攝,但囚車卻開到法院大門旁,讓惡保母姊妹從後門下車,技術性阻擋媒體拍攝。

囚車停在台北地院門口,法警讓惡保母從後門下車,避免遭媒體拍攝。讀者提供 zoomin
囚車停在台北地院門口,法警讓惡保母從後門下車,避免遭媒體拍攝。讀者提供
惡保母姊妹並未從前門下車。梁建裕攝 zoomin
惡保母姊妹並未從前門下車。梁建裕攝

律師抗議使用剴剴照片 遭法官打臉

今上午庭訊原定9時10分開始,但因法庭設備等問題,須和國民法官溝通,延遲45分後才開庭進場,但只有3職業法官現身,為的是先和檢辯溝通程序。

姊妹倆的律師抗議,此案原本法官先前裁定法庭內不得出示剴剴生前死後的照片,但檢方聲請的鑑定人、台大醫師丘彥南認為鑑定解說時,必須用到剴剴生前死後照片對比,才能清楚說明,也因此法官昨裁准。

惡保母姊妹的律師對此抗議,指出律師收到檢方製作的投影片簡報,發現備註欄中竟有檢察官和丘彥男套招的內容,檢察官告訴丘醫師,有些照片法官不准出示,指示丘醫師向法官說明照片出示的必要性,姊妹倆律師認為不公正、不客觀,因此請求拒絕丘彥男醫師當鑑定人。

檢察官當庭反駁,說明並非套招,而是丘醫師認為有需要出示照片,因此才和醫師溝通,告知法官原本裁定某些照片內容不宜使用。審判長林鈺珍對此回覆惡保母律師,若認為程序有瑕疵,可以等到此案宣判、上訴後,再和上訴審說,意指裁准使用剴剴生前死後的照片。

律師另爭執,根據《兒少法》規定,剴剴小名不宜出現在投影片中要求刪除,檢察官指早已全改成「A童」了。

不少民眾想旁聽剴剴案開庭,家住三重的張小姐為了領到剴剴案旁聽證,今早5時許就搭計程車,到北市長沙街的北院寶慶院區門口排隊,是第一順位候補,她告訴記者:「剴剴案每次活動我都有參加。」她表示,自己從十多年前就關注兒少、女性受害議題,而剴剴案實在讓太多父母、民眾傷心與不忍,所以一定要來旁聽。

民眾排隊領旁聽證旁聽剴剴案。梁建裕攝 zoomin
民眾排隊領旁聽證旁聽剴剴案。梁建裕攝
張小姐為了旁聽剴剴案,五點就到法院排隊搶旁聽證。丁牧群攝 zoomin
張小姐為了旁聽剴剴案,五點就到法院排隊搶旁聽證。丁牧群攝

國民法官簡要背景曝光

此案審、檢、辯三方昨經過層層抽選,決定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包括男4位、女6位,年齡方面,23至30歲1位、31至40歲3位、41至50歲2位、51至60歲2位、61至70歲2位。

職業部分,設計業1位、製造業1位、資訊業2位、金融業1位、教育業1位、用水供應業1位、廣告業1位、無業2位。

10人的教育程度為博士1位、碩士1位、學士7位、高中1位,分別居住在文山區、中山區、大安區、中正區、信義區、松山區、新店區。

剴剴慘遭踹打、塞進水桶

劉彩萱與妹妹劉若琳虐死剴剴案,起因是剴剴的父親遭通緝、母親失聯,由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受理出養案、協助媒合保母,期間剴剴一度由外婆帶回,自行委託周姓保母照顧,後來外婆想出養剴剴,2023年8月間,社工陳女媒介保母劉采萱與剴剴的外婆簽訂家庭托育契約書,約定從同年9月1日起,由劉女在住處全日照護剴剴,每日酬勞1000元。 

檢方查出,劉彩萱與妹妹劉若琳不滿剴剴哭鬧反抗,多次踹打他,或以眼神怒視、辱罵,甚至將剴剴推去撞牆,對折身體綑綁,塞入水桶,導致他全身多處挫擦傷、瘀傷,下門牙4顆缺牙,皮下軟組織壞死。

1歲剴剴遭惡保母姊妹虐死,親人寫卡片弔念他。翻攝林祐生臉書 zoomin
1歲剴剴遭惡保母姊妹虐死,親人寫卡片弔念他。翻攝林祐生臉書
保母劉若琳。資料照片 zoomin
保母劉若琳。資料照片
保母劉彩萱。資料照片 zoomin
保母劉彩萱。資料照片

保母虐打延誤送醫害命 最重判無期徒刑

此外,劉女姊妹將冰箱裡的廚餘打成泥狀餵食剴剴,甚至每天只餵他一餐,導致剴剴長期營養不良,身體衰弱感染肺炎,卻延誤送醫,直到去年12月24日凌晨,劉彩萱發現剴剴失去意識,才將他送去醫院,但剴剴因長期被束縛綑綁、罰站,加上毆打創傷,導致頭臉、四肢多處外傷,皮下軟組織出血、壞死及血液、組織液鬱積,休克死亡。

檢方去年4月起訴劉女姊妹3項罪名,包括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凌虐兒童妨害自由,因而致死罪,以及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後面2罪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可加重刑期1/2,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此案也因此由國民法官審理。

民眾怒吼「唯一死刑」傳進法庭

此案合議庭由審判長林鈺珍、受命法官洪甯雅、陪席法官吳玟儒組成,日前進行準備程序時,位於北市長沙街的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外面,聚集數百民眾怒嗆保母姊妹,101董座賈永婕也現身聲援,他們不斷高喊:「唯一死刑!」聲音大到在法庭內都聽得清清楚楚,但劉彩萱、劉若琳姊妹置若罔聞,面無表情盯著面前顯示筆錄的螢幕。

數百民眾日前到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外面,怒嗆惡保母姊妹。資料照片/林林攝 zoomin
數百民眾日前到北院國民法官專庭外面,怒嗆惡保母姊妹。資料照片/林林攝
賈永婕日前也到北院寶慶院區外聲援剴剴。資料照片 zoomin
賈永婕日前也到北院寶慶院區外聲援剴剴。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今天起密集審理此案,除了星期六、日及中間穿插的3天預備庭期,國民法官每天都要參與審理,必須從早上9時30分待到下午5時許,甚至其中一天因為要詰問保母姊妹,預計開庭開到晚間7時才結束。

扎實的審理庭期足足有10個全天,緊接著5月9日(星期五)、12日(星期一)及13日(星期二)上午是評議時間,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要討論、表決保母姊妹有沒有罪、有罪的話判刑多久,然後於1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此案整個審判程序完成,6名國民法官與1至4名的備位國民法官足足有13天必須待在法院,依據《國民法官法》,國民法官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此外,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每天可領日支費3000元,若開庭時間超過晚間6時,「加班」每小時可領500元。

國民法官怎選出?

第一階段-前一年抽選隔年備選國民法官人選:

在前一年的9月1日前,法院會估算隔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並通知轄區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會從符合資格的人中「隨機抽選」一定人數,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提供給法院,由法院設置的「審核小組」進一步審查並排除不具資格的人後,製作「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法院會寄送通知給列入「複選名冊」中的備選國民法官,讓民眾知道明年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

第二階段-抽選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當有適用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發生時,法院會從「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隨機抽選出本案的「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

第三階段-選任程序抽選出國民法官:

選任期日當天,法院依照候選國民法官回覆的調查表結果,或由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詢問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後,如果發現有依法不能擔任國民法官,或依法可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並經表示不願擔任者,都會加以排除;此外,檢察官、辯護人也可以不附理由要求法院不選任特定的候選國民法官(各自最多4人)。凡是沒有以上情形,即未受到不選任裁定的候選國民法官,都有機會被隨機抽選為參與本案審判的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選任流程。司法院官網 zoomin
國民法官選任流程。司法院官網

國民法官是什麼?

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是以隨機方式,從一般國民當中抽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3名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特定重大的刑事案件,一起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及應該受什麼樣的處罰。

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
年齡、職業、身分、在戶籍地的居住時間,都會成為評選國民法官適不適任的標準,除了隨機抽選以外,還要確定有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以及沒有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

(一)擔任國民法官必須符合的三種要件
1.年滿 23 歲
2.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3.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 4 個月以上

(二)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六種情況
1.牽涉刑事案件:如果你目前有案件在法院尚未結束;或曾經被判處有期徒刑;或因為刑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目前還在緩起訴期間或期滿後未超過 2 年;或者之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且在緩刑期間內或緩刑期滿後未超過 2年。
2.自身因素: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3.教育門檻:未完成國民教育
4.案件相關:與案件有關之人,例如:與被告、被害人有一定之親屬、僱傭等關係。
5.不能公平:其他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
6.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相關職業背景。

可以拒絕成為國民法官嗎?
有下列情況,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1.年滿 70 歲以上者
2.教師、在校學生
3.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
4.執行職務顯有困難,例如:看護、養育親屬,有重大疾病、傷害或生理、心理因素,或其他因生活、工作、家庭有重大需要
5.負擔過重:5 年內曾擔任國民法官,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 1 年

收到調查表及通知單怎麼辦?
1.據實填載調查表後,裝入回郵信封寄回法院
2.依照指定時間攜帶通知單,到指定法院報到
3.小心詐騙:所有費用會以現金發放,法院不會要求你提供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而且法院通知單上有電話可供查詢

選任期日,要做什麼事?
法院收到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後,會從該年度的備選國民法官中隨機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於選任程序期日的30日前,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到法院參加選任程序,由法官、檢察官和律師,透過當面詢問候選國民法官,瞭解個別候選人是否適合在目前的案件中擔任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的進行時間約數小時到半日,也有少數需要一日的情形,此外,若經選任為本案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就必須參與後續的審判程序,直到案件宣判,國民法官任務即終了。

國民法官審理什麼案件?
1.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112 年起)
2.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115 年起)
3.毒品及少年案件除外

國民法官可以決定哪些事?

與法官一同坐在法檯上,全程參與審判程序;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鑑定人、證人等。
也可與法官共同決定有沒有罪、應判何罪;以及與法官共同決定有罪時的刑度輕重。

有罪或無罪,怎麼決定?
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意見在內,2/3 多數決,才能認定有罪,同意票要超過 6 票,且其中有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的同意。

判輕或判重,怎麼決定?
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意見在內,1/2 多數決,決定判多久,也就是同意票要超過 5 票,且同時有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的同意。但如果是死刑,必須2/3 多數決,同意票要超過 6 票,且其中有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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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在台北地院外排隊領取剴剴案旁聽證。丁牧群攝 zoomin
不少民眾在台北地院外排隊領取剴剴案旁聽證。丁牧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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