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槍片|台中SPA館提供「射擊」服務價碼曝 大叔驚見這幕嚇到縮了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SPA會館」暗藏春色,由女服務員以每次2500元,幫男客進行「打手槍」半套服務,警方蒐證完備,罕見出動特勤中隊,荷槍實彈進行攻堅,當時正在房內「射擊衝刺」的中年大叔,看到警方破門嚇得興致全消,警方帶回現場洪姓負責人等9人,依妨害風化罪嫌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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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這間位在北區中清路二段的「SPA會館」,多次遭到民眾檢舉經營色情業務,經過多日的秘密蒐證和縝密策劃,向台中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本周二(9日)下午5點半發動突襲行動,由於會館每個樓層都有裝設攝影機管控出入人員,為一舉突擊成功,特別請保安大隊特勤中隊警力支援攻堅。
特勤幹員荷槍實彈逐樓清查,在其中一間深鎖包廂大門外準備破門時,突然有位女服務生將門打開,讓原本劍拔弩張的緊張場面頓時僵住幾秒,幹員進入房內,驚見49歲孫姓女子,正以每次2500元代價,為48歲的林姓男子「打手槍」,林男當場嚇得興致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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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現場查扣營業所得1萬3000元,及5個監視器鏡頭、監視器螢幕、監視器主機、遙控器及1支工作用手機等大量證物,將會館40歲洪姓負責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共9人,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另林姓男客、孫姓女服務員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請裁處。
負責人有刑責、娼嫖都會被罰
律師表示,會館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依《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男客與女服務員部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規定,在2011年以前「罰娼不罰嫖」,已修正為從事性交易者「娼嫖皆罰」,處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