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壞房東超收電費!租屋新規7月中上路 消保處:費用一定降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為使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並促進電費資訊透明化,避免房東超收電費,保障房客權益,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2024)年6月28日召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8次會議,審議通過內政部所研擬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並於今(7/3)日核定,後續將由內政部依法公告施行,預估7月中上路,行政院消保處直言,新規上路後,費用一定降。
根據台電電價表,夏季6月到9月每度電計費上限(最高級距)為8.46元,等於房東每度電不能收超破8.46 元,非夏季10月至隔年5月為6.63元。
本次「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關於租屋電費新制,修正重點如下:一、修正「電費計費基準」規定:房客租屋若無獨立電表時,其電費計收應符合下列規定,1.按度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所示「當期每度平均電價」,2.非按度計費:出租人所收取之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所示「每期電費總金額」。
二、 增訂「租屋電費資訊透明化」規定: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當期用電度數、每期電費總金額及是否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擔等電費資訊應透明化,房客租屋時可由下列管道獲知,一、房東主動提供電費資訊,供房客繳費參考,二、 房客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申辦程序後,可於「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自行進行線上查詢。
消保處呼籲房東,日後出租房屋,契約內容除應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外,亦不得有超收電費、賺取差價之情形;提醒房客,租屋簽約前,應詳閱契約條款,尤其應注意電費計收基準是否符合租屋電費新制之規定,以確保自身租屋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表示,本次修正最大的重點在於,現行每度費用按造台電最高電價 ,會被一些不太好的房東濫用,都用最高額,現在修正,若無獨立電表的分租戶,必須要做平均;然後房東有義務,要讓這些電費、電價的資訊讓房客知道,房客有權利可以去台電公司網站中或APP上,知道所住的地方實際上電價、用電度數,已經透過台電公司協調,都願意讓房客有查詢權利。
陳星宏說,就是把現行的住宅租賃定型化的規定做修正,避免房客負擔太多的電費,有些房東會把約定的每度電價會設定在台電電費最高級距價格上,這是不妥的,因為有些房客根本沒有用到這麼多,即便房東先代墊代付,如果有不合理受費的爭議,全國各縣市消保單位都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