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布金融防詐措施子法草案重點 研擬異常帳戶認定標準及強化開戶身分審查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為防制詐欺犯罪危害,預防及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並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行政院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其中金融防詐措施涉及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事業或人員(下稱VASP),共計7條條文,該條例已於今年7月12日經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於7月31日公布。
研擬異常帳戶帳號的認定標準
金管會指出,打詐專法所定金融防詐措施第8條(防詐作為)、第9條(通報機制)、第10條(金警聯防機制)及第11條(被害人遭詐款項返還)授權訂定子法部分,金管會已於今年6至9月間會同銀行公會、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櫃買中心、金融機構與VASP業者代表研商子法草案,參考執法機關部分意見擬具草案重點。
一、第8條子法部分,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3項異常帳戶帳號認定基準及照會作業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異常帳戶帳號的認定標準、開戶人(客戶)身分確認與持續審查的強化措施,及得辦理同業照會之項目及相關作業程序等。
二、第9條子法部分,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3項資料交易紀錄保存及通報與異常帳戶帳號控管作業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異常帳戶帳號資料保存規定、異常帳戶帳號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之程序,及後續管控與解管控之措施。
研擬警示帳戶帳號聯防通報作業機制
三、第10條子法部分,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3項通報機制及款項或虛擬資產圈存作業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警示帳戶帳號聯防通報作業機制、遭詐款項或虛擬資產圈存及解除控管相關作業,以及金融機構或VASP受理民眾遭詐騙通知衍生之聯防作業機制等。
四、第11條子法部分,研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帳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發還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重點包括:警示帳戶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由原通知之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返還之作業程序,以及金融機構或VASP返還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之條件、應徵提文件與相關作業程序等。
金管會表示,此次授權子法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逐條說明。金管會進一步說明,除於預告期間蒐集外界意見外,亦將盡速邀集執法機關召開子法草案研商會議,完成打詐專法所定會商法務部及內政部之程序,修正子法草案相關內容,俾利於今年12月30日前發布授權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