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可以肉償」!債主遭設局痛毆逼自瀆 犯嫌下一招更噁爛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台南一名男子為追債,明示欠債女子可用性行為抵債,引發女子男友不滿,找人在摩鐵設局,痛毆債主男方,還要他當場打手槍,將精液抹在女方下體,製造債主強姦女友的假象,再敲詐一筆,法院認定恐嚇取財罪成立,判處4到6月徒刑。而過往這類仙人跳前例,以YT創作者「放火」李男疑遭性感網紅「青青」與男友設局,強逼拍攝裸身畫面,勒索逼李男付錢贖裸照,但男友等人仍將他裸身影像PO網散佈,最後慘遭判刑。
明示可「肉償」惹怒女方男友
記者爆料網指出,依據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被告洪姓男子得知許姓女友在外欠債,債權人男子竟提出,可以用性行為「肉償」來折抵債務,許女當下未允諾,事後告知洪男此事,他得知後氣炸,找來3名友人,一起對債權人設局。洪男讓女友約債主於2022年11月27日凌晨1時,赴汽車旅館「肉償」,債主如期赴約後,她通知男友洪男等人進房,債主發現事情大條已經來不及,遭眾人徒手痛毆,造成眼睛、頭部等身體多處受傷。
債主遭逼自慰後拿精液抹在女方下體
接著被告洪男拿手機錄影,逼債主坦白,說出自己想跟許女發生性關係,甚至要求債主戴上保險套自慰打手槍,然後將精液塗抹在許女下體,製造債主性侵許女假象,藉此恐嚇對方,必須支付20萬元和解費,導致男子只能聽從,並到旅館外超商提領現金。所幸,超商店員見狀察覺不對勁暗地裡報警,而警方到場後,才解救男子脫困,財物上未有損失。
法官認犯嫌行「無意義之事」
債主不滿遭設局,向警方提出告訴,面對檢警偵訊,洪男等4人坦承不諱,均遭警方提起公訴。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等人為替許女出一口氣,以暴力脅迫方式傷害債主,並逼迫行「無意義之事」,恐嚇對方交出財物,考量相關被告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相關金額,犯後態度尚可,因此對被告等人各處判處4到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放火」裸身畫面外流疑遭仙人跳
而近年這類「仙人跳」事件中最有名案例,以2020年9月16日,百萬Youtuber「放火」李姓男子,疑遭爆乳性感網紅「青青」吳姓女子等人設局勒索最為人熟知。當時「放火」與「青青」以友人烤肉完,一起返回「青青」住處,但「青青」事先告知居的陳姓男友說要帶姐妹回家,於是陳男就先離開住處。
「青青」男友帶4壯漢進門叫囂逼拍裸體道歉
但陳男於凌晨時返回住處,只有「放火」與「青青」獨處,陳男夥同蔣男4名壯漢一進門就大聲叫囂,同夥有人持械逼迫「放火」脫光拍攝裸身道歉畫面,威脅「放火」簽30萬元本票贖回裸照、影片,「放火」找來友人支付25萬元交付給蔣男後才得以離開,但事後裸體畫面卻仍遭PO網散佈,憤而提告。
陳男等人遭判刑,「青青」被視為證人、非同夥
法官審理後,依恐嚇取財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0個月,散布猥褻物罪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對蔣男依恐嚇取財罪判刑8個月,沒收犯罪所得25萬元沒收,可上訴。至於外界質疑夥同設局的「青青」,檢方認定她在場幫李男求情,還被男友怒斥要求打包離開,「放火」也沒對她提告,因此僅視為證人。不過「放火」事後取消社群媒體關注「青青」,而「青青」因此事分手前男友後,還申請保護令明確與前男友決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