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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被控接受酒店性招待!無罪理由曝光 無法證明監聽譯文「陳董」是他  

社會 法庭
2025/05/15 17:14
王志弘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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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踢爆2012年擔任南市府新聞處長、民政局長期間,接受酒店業者請託喬事,並接受性招待。台南地檢署重啟調查,查出陳宗彥共12度召妓,其中2次沒付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起訴。台南地院認為無證據證明「陳董」就是陳宗彥,今天一審判他無罪。

陳宗彥涉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檢方起訴並求重刑。翻攝陳宗彥臉書 zoomin
陳宗彥涉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檢方起訴並求重刑。翻攝陳宗彥臉書

陳宗彥得知判決結果,發出3點聲明:

一、感謝法官正確的認事用法,也感謝大家關心。 

二、這件十多年前就已經被檢察官簽結的案件,法制上根本是不應該再存在的,被起訴我深感不平。 

三、獲得無罪判決,我非常欣慰,謙卑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

南地檢去年8月起訴指出,陳宗彥2012年12月26日時任南市府新聞處長,受到酒店業者、綽號「豆哥」王孝瑋請託某警員平調案,並於接受性招待,嗣後向警局關切,使員警順利平調。

2013年5、6月間,時任民政局長的陳宗彥,受到綽號「歐哥」連家樑以及「豆哥」等酒店業者請託,允諾協助處理李姓男子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於11月9日接受連、王安排酒店小姐提供性服務;12月16日指示民政局助理向經發局詢問變更進度,再LINE 「豆哥」回報:「今早剛出使管,已請經發加速,後續消防也會追」、「經發已處理好」。

檢方認3人所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及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等罪嫌,均提起公訴。

檢方同時查出,陳宗彥先後於2012年11月22日以及2013年1月25日、3月15日、4月5日、4月30日、10月31日、11月1日、11月26日、12月12日、12月15日,在業者媒介下,和「天上人間」酒店小姐「小芸」、「愛佳」、「愛玲」等人性交易共10次,但他這10次都有付1萬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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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根據監聽還發現,陳宗彥對小姐「愛佳」甚為滿意,曾連3次想找她出場,但第3次愛佳生理期來不方便,業者還叮嚀員工「要挑較優的,儘量不要刺青」、「高度沒關係,臉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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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去年被陳琬惠踢爆幫酒店業者喬事接受性招待。陳琬惠提供 zoomin
陳宗彥去年被陳琬惠踢爆幫酒店業者喬事接受性招待。陳琬惠提供

檢方認為,陳宗彥擔任新聞處長、民政局長期間,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謹守公務員分際,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要求,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且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重判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陳宗彥曾任行政院發言人。翻攝陳宗彥臉書 zoomin
陳宗彥曾任行政院發言人。翻攝陳宗彥臉書

陳宗彥當時則發出聲明強調,此案在10幾年前已在南地檢署簽結,高檢署去年重新檢視全案,也認為沒有問題,「針對10幾年前的同一事件,在沒有新事實新證據的情形下,現在的臺南地檢署卻推翻之前自己以及長官的認定,將我起訴」,讓他深感不解,未來到法院會努力證明自己清白。

台南地院。資料照片/王志弘攝 zoomin
台南地院。資料照片/王志弘攝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監聽譯文雖顯示陳宗彥於2012年12月26日晚間22時59分之後,與王孝瑋有疑似電話聯絡偕女出場的內容,且於翌日凌晨出現王孝瑋接到酒店員員工詢問「秀錢」從哪邊抽之問題後,答稱「那個咖啡錢算老闆的」、「你同學寫陳董」之通話內容,但陳宗彥否認接受性招待,連家樑、王孝瑋亦否認提供性服務,均無法確定所謂「陳董」就是陳宗彥。

此外,2013年10月31日、11月9日的「陳董」叫小姐,亦無從證明陳宗彥曾從事性交易或接受性服務的事實。

法官認為,其他監聽譯文也曾出現陳宗彥向王孝瑋提及其4位朋友中,也有一位「陳董」,因而難以確認監聽譯文上具有敬稱的「陳董」即為陳宗彥。檢察官舉證不足,無證據足以證明陳宗彥接受免費性招待。

台南地院今天下午2時25分宣判陳宗彥無罪。「歐哥」連家樑、「豆哥」王孝瑋所涉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的部分,均無罪,但2人曾媒介酒店女服務生與不詳男客從事性交易共10次,所犯圖利媒介性交罪成立,連家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40萬元;王孝瑋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5萬元。檢方和有罪被告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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