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臂砸中捷1死15傷運安會調查出爐 差3秒來不及剎車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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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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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2023年5/10台中捷運一列由北屯總站開往高鐵台中站之無人駕駛系統列車,在豐樂公園站與大慶站間,撞及興富發建築頂樓掉落並侵入軌道之塔式起重機桁架,該起事故造成1名乘客死亡,15人受傷(包括1名隨車站務員及14名乘客),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6/20)召開調查報告發布記者會,對6單位提出6項改善建議。

拆除機桁架第1節與第2節連接處發生初始塑性變形,其餘各節桿件接著彎曲變形,最終於第4節桿件發生挫曲斷裂。林林攝 zoomin
拆除機桁架第1節與第2節連接處發生初始塑性變形,其餘各節桿件接著彎曲變形,最終於第4節桿件發生挫曲斷裂。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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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運輸事故調查法》,運安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進行事故調查,並邀請交通部、交通部鐵道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齊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宇球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及嘉謜工程行等11個單位共同參與。

報告指出,事故當天,該捷運路線旁興富發建設公司所興建之建築物樓頂,正由宇球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及嘉謜工程行人員在現場以拆除用塔式起重機進行建築用塔式起重機之拆除作業。

建案人員操作拆除機過程,以斜拉方式吊升塔式起重機桁架,超過極限斜拉角,導致拆除機桁架多處桿件承受足以彎折或挫曲之壓力,最終斷裂,桁架侵入台中捷運軌道區並撞及隔音牆而產生散落物,雖使第三軌因遭散落物碰觸接地而瞬間斷電,但因散落物已彈開故未偵測到異常而重新送電並復電成功。

列車出發時保全雖發現桁架侵入軌道,但月台無可供人員啟動緊急停車之設備,無法阻止離站,隨車站務員發現軌道上異狀,雖立即通報行控中心停車,並試圖拿取鑰匙開啟手動駕駛台蓋板欲按下緊急煞車按鈕,但在完成通報及開啟手動駕駛台蓋板前,事故列車即以43.7公里/時的速度撞及侵入軌道上之桁架,依實際模擬,完成開啟駕駛台蓋板並按壓緊急煞車按鈕需15至16秒的時間,當天人員無法於列車撞及桁架前完成該動作,因12秒就撞上桁架。

鐵道調查組組長吳吉村。林林攝 zoomin
鐵道調查組組長吳吉村。林林攝

針對外界檢討中捷聲浪,鐵道調查組組長吳吉村說道,手動駕駛台內所設置的緊急煞車按鈕,是供人員於手動駕駛時,遇有緊急狀況可立即按壓該鈕停止列車運轉,非設計在列車自動駕駛時使用;且依實際模擬,完成開啟駕駛台蓋板並按壓緊急煞車按鈕需15至16秒的時間,當天情形,人員無法於列車撞及桁架前完成該動作,因當天12秒就撞上桁架。

吳吉村也說,車內車門釋放把手部分,隨車站務員發現軌道上之桁架時,列車已處於自動駕駛運轉中,系統已將車門釋放把手鎖定,無法操作該把手;車內緊急按鈕部分,使乘客能夠於最快時間內得到站務人員的協助,若於列車發車前按下該緊急按鈕,或許有機會阻止列車出站,當天列車已出站,即使按壓列車仍會續行至下一站。

吊臂擊中中捷車廂釀1死15傷。民眾提供 zoomin
吊臂擊中中捷車廂釀1死15傷。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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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調查發現,運安會共提出6項改善建議:

📍致宇球國際興業有限公司:明確規範吊掛操作人員於操作塔式起重機時,應遵守「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不得以搖撼或拖拉物件等不當方式從事起重作業,避免以斜拉方式吊掛物件,導致桁架不當受力而挫曲斷裂。

📍致嘉謜工程行:明確要求吊掛現場指揮人員提醒拆除機操作人員,不得以搖撼或拖拉物件等不當方式從事起重作業。

📍致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立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指引,以利施工廠商依循指引建立標準作業程序,避免依經驗作業而產生如使用不當輔助工具或不當操作之風險。

📍致交通部:重新檢視或修訂「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及鐵路禁建限建相關法規,規範臨捷運及鐵路從事高空吊掛作業之施工廠商,應提出高風險施工項目之風險評估及預防措施,以全面維護鐵道營運安全。

📍致臺中市政府:建立鄰近交通要衝之建築工程作業聯合審查機制,由建築管理、職業安全、交通管理及營運機構共同參與審查,以利全面辨識相關影響交通安全之危害風險。

📍致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檢視緊急停車相關設備與規範及行車事故應變規定,包括,1.評估設置車站緊急停車按鈕,2.建立簡短之緊急停車通訊用語,3.明確規範緊急停車決策之授權,以利人員於緊急狀況時立即執行,緊急停車動作,4.明訂事故後列車巡檢程序,以利確認是否有人員受困或外物掉落於車底。

運安會提出6項改善建議。林林攝 zoomin
運安會提出6項改善建議。林林攝

交通部表示,「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部分修正草案5/24預告,預告期2個月,若7/24前外界有其他意見,還要再進行修正;若沒有相關意見則會循程序到法規會,待發布實施會同步發文給地方政府,希望愈快愈好。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針對沿捷運路段的建案,只規定提出「開挖施工」對捷運設施的安全影響評估報告,修正草案增訂「高空吊掛作業」也要提出安全影響評估報告,施工計畫應載明高空吊掛作業行為的區域範圍及與捷運設施相關的位置、內容、時間、機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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