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主導連署造假起訴!證據、名單來源曝光 北檢列10問答說明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國民黨罷免綠委吳沛憶、吳思瑤卻涉嫌造假連署書,台北地檢署今依偽造私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5人,北檢特地對外提供10項QA問答資料,說明為何黃呂錦茹是造假連署的主導者,以及相關造假手法的認定。

以下是北檢提供的問答資料:
Q1:如何認定黃呂錦茹為罷免造假案主導者?她與共犯間犯意聯絡為何?
一、黃呂錦茹指定黨工賴苡任、劉思吟、滿志剛、陳冠安合組罷免吳沛憶、吳思瑤團體,且至少每周主持一次會議,討論罷免案推動及對外宣傳。
二、黃呂錦茹實際決定罷免案的期程規劃,指示劉思吟、林睿及賴苡任須於今年2月5日、6日連續兩天提出立法委員吳沛憶、吳思瑤的罷免申請案,並於知悉劉思吟、賴苡任為領銜人的罷免申請案,不符設籍未滿4個月規定後,於2月5晚間與姚富文、初文卿、賴苡任、劉思吟、林睿及滿志剛等人商討對策,考量若國民黨市議員鍾小平知道市黨部主導提出的罷免申請案不被受理,鍾小平會搶快向中央選舉委員會另外提出罷免吳沛憶的申請案,於是黃呂拍板決定隔天(2月6日)立即重新提出吳沛憶罷免申請案,2月7日再提出吳思瑤罷免申請案(因作業不及,吳思瑤案延到2月8日提出),並更換2件罷免案的領銜人。
三、黃呂錦茹承諾提議人名冊由國民黨台北市黨部「負責」,劉思吟等人依擺攤蒐集提議人名冊經驗,都明白顯然無法於1日間蒐集到法定數量的提議人名冊,因此達成犯意聯絡,由市黨部以抄寫方式偽造提議人名冊,以供新的領銜人送件,黃呂隨即指示幹部姚富文、初文卿處理後續提議人名冊相關事宜,姚男、初男立即轉請幹部陳奎勳動員黨部志工,到台北市黨部抄寫。
四、黃呂錦茹指示幹部滿志剛尋找新的領銜人及備補領銜人,並親自面談洽商。

Q2:黃呂錦茹等人為何在罷免案期程中急著送件中選會?
一、因民進黨已積極進行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罷免提議程序,計畫於今年2月初提出罷免案,且去年12月20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增列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於提議及連署時,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之規定,即將公布施行,施行後勢必增加罷免案推動難度。
二、黃呂錦茹另聽聞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鍾小平有意在今年2月向中選會遞交立法委員吳沛憶的罷免申請案之事,黃呂為了主導罷免案能順利進行及避免鍾小平搶先申請,因此急著送件。


Q3:偽造提議人名冊的資料來源?
一、吳沛憶罷免案部分:國民黨台北市萬華區、中正區黨員名單及其他不詳來源名單資料。
二、吳思瑤罷免案部分:國民黨台北市北投區、士林區黨員名單、第10屆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及其他不詳來源名單資料。
Q4:向中選會送件申請的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數量為何?認定為偽造的提議人名冊數量及比率為何?
一、經北檢查證確認(扣除缺號、加計重複編號),吳沛憶罷免案共送2637份提議人名冊,吳思瑤罷免案共送2839份提議人名冊。
二、 偽造部分:
(一)吳沛憶罷免案部分:
1. 與國民黨中正區、萬華區黨員名單相符:2417份。
2. 非屬上述黨員名冊但有明顯錯誤而顯屬偽造者:120份。
3. 總偽造份數:2537份(比例:96.20%)。
(二)吳思瑤罷免案部分:
1. 與國民黨北投區、士林區黨員名單相符:1167份。
2. 與第10屆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相符:1503份。
3. 上述1.與2.重疊者:195份。
4. 非屬上述1.與2.但有明顯錯誤而顯屬偽造者:199份。
5. 總偽造份數:2674份 (比例:94.18%)。

Q5:如何認定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遭偽造?
除了Q1所述黃呂錦茹等人形成偽造提議人名冊的犯意聯絡外,還有下述客觀事實:
一、吳沛憶罷免案部分:
(一) 傳訊6位證人均稱以他們名義出具的吳沛憶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不是他們所簽署。
(二) 涉案志工8人均坦承確有以黨員名單資料,抄寫在吳沛憶罷免案提議人名冊,除了這8位志工坦承偽造的名冊外,另經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筆跡結果,有460份提議人名冊屬9類相同筆跡,也就是有9名不詳志工偽造名冊的情況。
(三) 經比對2637份提議人名冊中,有2417份極大比率與國民黨中正區、萬華區黨員名單相符。
(四) 另有120份有明顯錯誤(提議前已死亡、姓名錯誤、統一編號錯誤、重複提議、地址明顯錯誤)情形。
二、吳思瑤罷免案部分:
(一) 傳訊12位證人均稱以他們名義出具的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並非他們所簽署。
(二) 涉案志工8人均坦承確有以黨員名單、第10屆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等資料,抄寫在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除這8名志工坦承偽造的名冊外,另經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筆跡結果,有199份提議人名冊屬4類相同筆跡,也就是有4名不詳志工偽造名冊的情況。
(三) 經比對2839份提議人名冊中,有1167份與國民黨北投區、士林區黨員名單相符,有1503份與第10屆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相符。
(四) 另有199份有明顯錯誤(提議前已死亡、姓名錯誤、統一編號錯誤、重複提議、地址明顯錯誤)情形。
(五) 有142份吳思瑤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抬頭為「台北市第五選舉區第11屆立法委員吳沛憶罷免案提議人名冊」。

Q6:對被告劉思吟、林睿、滿志剛為緩起訴的原因?
劉思吟、林睿、滿志剛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考量均非本案犯罪首謀,劉思吟、林睿對黨部主任委員的決定並無話語權,滿志剛對罷免活動亦未實際主導罷免活動宣傳、蒐集提議人名冊,且3人經歷司法偵查程序後,已有所警惕。
Q7:其他黨部志工緩起訴的原因?
相關志工均無前科,素行良好,並非正式黨職人員,其中有些人平日無須參與黨務,對罷免事務亦無涉獵,尚無從重懲處必要,有些志工為退休高齡人士,利用閒暇之餘擔任志工,抄寫提議人名冊,並未獲得任何報酬或利益,且僅聽命行事而非主動犯案,犯後也表示悔意,應能有所警惕,避免再犯。
Q8:為何對被告李孝亮(罷免吳沛憶領銜人)、陳冠安(罷吳四騎士之一)不起訴處分?
一、被告李孝亮部分
(一) 李孝亮是今年2月5日晚間黃呂錦茹在會議中拍板決定,要在1、2日內分別對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送件,且由台北市黨部負責提議人名冊後,李男才受徵詢擔任領銜人,並未參與2月5日晚間會議。
(二) 李孝亮於2月6日在台北市黨部僅等候取走提議人名冊,送去中選會,並無證據顯示他知悉黨部內有人偽造提議人名冊。
二、被告陳冠安部分
(一) 陳冠安於今年2月5日晚間因另有餐敘活動,於晚上10點以後才抵達台北市黨部,對於當晚會議參與不多。
(二) 陳冠安於2月6日白天、志工抄寫提議人名冊時,並未出現在台北市黨部。
(三) 陳冠安對於罷免活動主要負責文宣、新媒體宣傳、民調,並非主導地位,僅有時參與擺攤募集活動。
Q9:吳思瑤罷免案偽造提議人名冊資料來源之「第10屆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是從何而來?
2021年初,第10屆立法委員吳思瑤支持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相關修正案,國民黨推動罷免吳思瑤,北市議員張思綱當時協助蒐集提議人名冊,因而取得「第10屆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之後因國民黨未向中選會提出申請罷免,名冊由張斯綱保管,張斯綱於今年1月27日中午在台北市議會,將上述的提議人名冊交給賴苡任,賴苡任當日下午前往台北市黨部與黃呂錦茹、初文卿開會時,將這箱提議人名冊送到台北市黨部。
Q10:為何對被告張斯綱不起訴處分?
依張斯綱與賴苡任的對話記錄,無積極證據可認定張斯綱提供第10屆立委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是為了提供賴苡任或台北市黨部抄寫、偽造提議人名冊,難認張斯綱有損害提議人之意,不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罰要件。
不過,張斯綱將2021年蒐集的提議人名冊,交給賴苡任,北檢認為雖未觸犯刑責,但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其他行政罰規定,北檢將函請台北市政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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