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副所長愛上應召女!為「親愛的」11度洩密護航 前途毀了判決出爐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南投縣警局一名劉姓巡佐,為追求經營應召站的袁姓女子,收受對方提供手機、平板,洩漏11次檢勤務訊息給袁女,並違法幫袁女查詢債務人個資,經南投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分別判處劉男有期徒刑5年4月及6月,褫奪公權3年;袁女犯個資法判刑5月,全案上訴二審,劉男部分仍改判5年2徒刑,兩人犯《個資法》維持原判,袁女行賄罪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