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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副所長愛上應召女!為「親愛的」11度洩密護航 前途毀了判決出爐

社會 法庭
2025/05/07 17:24
王煌忠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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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南投縣警局一名劉姓巡佐,為追求經營應召站的袁姓女子,收受對方提供手機、平板,洩漏11次檢勤務訊息給袁女,並違法幫袁女查詢債務人個資,經南投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分別判處劉男有期徒刑5年4月及6月,褫奪公權3年;袁女犯個資法判刑5月,全案上訴二審,劉男部分仍改判5年2徒刑,兩人犯《個資法》維持原判,袁女行賄罪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尚未確定。

南投劉姓巡佐為了追求經營應召站袁姓女子,洩露警方擴大臨檢資料,並協助調閱個資,二審分別判刑5年2月及6月徒刑。王煌忠攝 zoomin
南投劉姓巡佐為了追求經營應召站袁姓女子,洩露警方擴大臨檢資料,並協助調閱個資,二審分別判刑5年2月及6月徒刑。王煌忠攝

檢方調查,劉男於2020年至2022年間,分別擔任南投與名間派出所巡佐、副所長,因處理車禍案件結識袁女,並發展成曖昧關係,雙方互以「親愛的」作為暱稱,劉男為讓袁女經營之「香閣里拉生活館」涉嫌容留性交易免遭查獲,明知該業所位於自己服務轄區,竟透過LINE提前洩漏南投分局規劃擴大臨檢訊息,協助袁女規避查緝、圖利不法。

後來劉男調職到名間分駐所,仍持續洩露警方擴大臨檢訊息給袁女,合計兩階段共傳送11次臨檢訊息。另外檢方還查出,袁女為追討20萬元債務,提供柯姓、蔡姓債務人,由劉男透過M_POLICE、線上前科查詢系統資料,查詢2人是否入監資料,並將查詢結果告知袁女。

南投地院認劉男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袁女部分,認其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另就袁女涉犯行賄罪部分,則認定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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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劉男身為警察,理應堅守法紀,卻為袁女規避查緝而屢屢洩密,嚴重損害警察公信與執法威信,破壞社會秩序與法治尊嚴。儘管他否認圖利行為,僅坦承個資查詢不當,但其整體行為已嚴重敗壞法紀,《貪污治罪條例》原判決撤銷,改判5年2月徒刑,劉、袁犯個資法部分均維持原判。

另就檢方起訴袁女行賄罪部分,二審合議庭認為,袁女雖有提供VIVO牌手機及LENOVO牌平板電腦供劉男使用,但兩人LINE對話紀錄互稱「親愛的」,並有相互關懷、曖昧之對話,可見2人確有感情上之曖昧關係,劉男亦證稱是因自己有意追求袁女,才會洩漏臨檢資訊給袁女等,且該款手機及平板均為平價3C產品,難認袁女以交付手機、平板及支付手機通訊費用,作為換取劉男洩漏相關臨檢資訊之代價,一審判決袁女不構成犯罪,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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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大臨檢 # 貪污治罪條例 # 洩密 # 個資法 # 南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