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辦案涉猥褻少女!住處得逞3次 判緩刑休職10個月

【記者陳亮諭/綜合報導】新北市新莊警分局一名江姓員警利用職務機會,接觸一名15歲少女,涉親吻猥褻少女3次,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判1年、緩刑4年;懲戒法院判江男休職10月,可上訴。國道公路警察局前鄭姓員警,涉性侵少年共27人受害,去年被判9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