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辦案涉猥褻少女!住處得逞3次 判緩刑休職10個月

社會
2024/09/27 14:49
雙齊綝 文章

【記者陳亮諭/綜合報導】新北市新莊警分局一名江姓員警利用職務機會,接觸一名15歲少女,涉親吻猥褻少女3次,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判1年、緩刑4年;懲戒法院判江男休職10月,可上訴。國道公路警察局前鄭姓員警,涉性侵少年共27人受害,去年被判9年徒刑。

15歲少女遭警方親吻猥褻3次。翻攝Pexels(圖與該新聞無關)
15歲少女遭警方親吻猥褻3次。翻攝Pexels(圖與該新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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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處逞慾總計3次

警界有狼!中央社報導,判決指出,江姓員警在新莊分局任職期間,因承辦案件接觸15歲少女,負責為她製作筆錄,明知她14歲以上未滿16歲且為因公務受其監督之人,竟分別於去年2月至4月間在少女或自己住處親吻少女嘴唇,合計3次得逞。

判緩刑4年

新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共3罪,各判處江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江男不服提起上訴,新北地院改判江男應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確定。新北市警察局及新莊分局認為江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等案件,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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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職10個月

懲戒法院認為,江男身為警察人員,未能恪遵職守,導致社會大眾對公務員產生負面印象及不信任感,嚴重影響服務機關信譽,審酌江男犯後坦承犯行,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全部和解條件,判決休職10月。可上訴。

國道警涉性侵少年,27人受害

先前也曾發生警察猥褻未成年。國道公路警察局第9公路警察大隊鄭姓員警涉嫌性侵少年,並拍攝猥褻照片等影像,總計27人受害,2022年9月間涉嫌在台北市公共廁所性侵對方,被害人提告後,全案曝光。

警電腦查獲不雅照判9年

檢警調查,在鄭男電腦中查獲大量兒童及少年不雅照,循線查到9名受害者,檢察官前年11月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鄭男,並請法院從重量刑。檢警清查鄭男手機、電腦,又找到多名被害者,前年12月將鄭男追加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5月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鄭男9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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