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拚10/11日送件 行政程序法審查60天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新新併」臨時股東會將於明(9)日登場,對於議案過關,台新金、新光金都相當有信心,預計10月11日送件申請。金管會表示,有待雙方股東會決議討論,不方便評論,但如果通過合併,兩家公司都必須送件,由於金融機構合併法沒有特別規定主管機關准駁時間表,按照行政程序法進行為2個月時間審查。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合併係由共同合併機構向金管會申請,因此台新金、新光金都要送件,針對合併許可會審核主要內容,包括以下4點內容:1.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效率和國際競爭力;2.金融市場競爭因素影響;3.存續機構管理能力經營健全性。4.對增進公共利益影響,以及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品質、提供便利性,除了上述因素,還包括對客戶、員工、股東權益保障,以及社會大眾等影響,都會納入綜合考量。
由於金融機構合併法對於金融機構合併案沒有特別規定主管機關准駁時間,不過按照行政程序法規定為60天,有必要會再展延一次。
至於新壽增資進度,金管會保險局指出,新壽先前已分別三次完成15億、70億,以及138.61億,共計223.61億現增,已超過原本210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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