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20分鐘籌出700萬交保 黃國昌酸「實力雄厚」:差點沒昏倒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2017擔任桃園市長時,涉嫌在林口工五擴大用地(華亞科技園區)開發案收賄500萬,遭桃園地檢署偵訊並聲押禁見,桃園地院繼6日裁定500萬交保,今重開羈押庭,再度裁定1200萬交保,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斥桃院裁定理由「悖離常理」、「差點沒昏倒」,並酸鄭文燦實力雄厚,短短20分鐘內就送到700萬元現金,已經閃人了。
此案起因是華亞科技園擴大開發計畫,桃市府徵收範圍旁的多名農地地主,希望自辦市地重劃,透過曾任台塑集團旗下公司總經理的楊男,向鄭文燦行賄500萬元,但自辦重劃未成,鄭透過白手套退錢,也因此被檢調盯上。
桃園地院6日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方抗告成功,高院撤銷裁定發回,桃院今早重開羈押庭,再度裁定鄭交保,保金提高至1200萬元(含原500萬),同樣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黃國昌說,協商結束後,看到桃園地院重新裁定鄭文燦貪污1200萬交保的新聞稿,差點沒昏倒。裁定理由提到,「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
黃大酸桃園地院,是不是「忘了」鄭文燦長年在民進黨內權傾天下,2個月前還是行政院副院長,桃院竟然會懷疑鄭的影響力,甚率爾認定有收錢、否認犯行的鄭文燦沒有勾串滅證之虞。
他不解,行賄的人直接拿錢到市長官邸、收賄金流都被掌握,送錢的人也已羈押禁見,然後法院考量「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
黃國昌表示,如此悖離常理的裁定,如何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果不其然,實力雄厚的鄭文燦,短短20分鐘內就送到700萬元現金,已經閃人了。
民進黨廉政會昨晚開會作成決議,不僅立案調查鄭案,如鄭文燦遭羈押將予以停權3年處分,一審若判有罪,依黨內廉政條例規定,最重可除名;不過,鄭文燦今再度獲交保,亦即暫時免受停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