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又來!台中女學生走斑馬線遭撞 警開罰駕駛、吊扣駕照1年
【記者王煌忠、陳亮諭/綜合報導】行人地獄再現!台中市大雅區今天(6日)上午6時30分許,一名18歲李姓女高中生上學途中,走在斑馬線上遭一名62歲楊姓男子駕廂型車左轉撞上,楊男未禮讓行人,依規定開罰且吊扣駕駛執照1年。
18歲女學生走斑馬線遭撞
台中市大雅警分局指出,今早6時30分許,大雅區雅潭路四段、神林南路口發生一起事故。62歲楊男駕駛廂型車,沿神林南路左轉雅潭路四段時(北往東),疑未注意行人穿越道線上行走之行人(北往南),車頭直接碰撞18歲李女,當時行人號誌為綠燈,致行人頭部及身體受傷。
警方後續依規定到場處置,楊男經檢測無酒精反應,李女送往清泉醫院暫無大礙,已調閱相關影像以釐清案情。
吊扣駕照1年
另,楊男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而肇事致人受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將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年。
警方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應注意行駛時的視線死角,行經行人穿越道,務必減速隨時做停車的準備,行人也應隨時提高警覺,注意雙向車流狀況,避免進入車輛的視線死角,穿越馬路不論有無號誌,必須左右兩側都確認安全,再快步通過。
上個月11歲女童走斑馬線遭撞
無獨有偶,一個月前、上月4日中午12時40分,一名48歲李姓男子騎乘普重機車沿大雅區中清東路往南直行時,因闖紅燈又未注意前方,不慎碰撞在雅潭路南側行人穿越道線上行走的11歲朱姓女童,導致機車前車頭受損。
警方獲報到場處置,李男經檢測無酒精反應,他與女童手腳擦挫傷,送醫後均無大礙,李男因闖紅燈肇事致人受傷行為,已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第53條規定,依法製單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4項,汽車駕駛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第53條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