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睡車上、吹冷氣「這原因」罰6萬 檢不起訴!他不滿罰款提申訴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高雄19歲朱姓男子暑期夜店狂歡直至翌日凌晨,他步行至車上打開冷氣吹風睡了一小時,遭警方叫醒臨檢,由於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54毫克,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不過,檢方最終不起訴處分,但依行政罰仍得繳納6萬罰款,朱男家屬後續向交通局裁決所申訴,但遭駁回。
朱男父不滿挨罰提申訴!遭駁回
據了解,經朱男家屬查證,當天凌晨朱男駕駛的油電車原廠衛星定位並未移動,也就是說,他當時因有醉意,為了吹冷氣才發動引擎,並未移動車輛,只是睡在車內休息;但警方認定朱男酒駕前,並未立即調閱監視畫面佐證,也未查證朱男車上行車記錄器,就直接對朱宣告酒測權利,測得超過每公升0.54毫克的酒測值。
「犯罪事實已消滅,卻仍須繳交6萬罰款,相當不合理。」朱男親友向媒體爆料,因朱男除需繳納6萬元行政罰款外,車子還得被吊扣牌照2年,新買的上百萬交通工具無法代步,因此決心向交通局裁決所提出申訴,但仍遭駁回,朱家父母對此無法接受,並表示將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裁決所:可透過行政訴訟爭權益
對於本案裁罰申訴,高雄市交通局裁決所指出,若當事人提出陳情,並附上不起訴處分書相關證據,證明不服警方當初舉發的原因,裁決所會交由警方複查,若證據有利,經警方認可後,就可直接撤銷罰單,不用打行政訴訟;反之,若警方仍認為要罰,裁決所仍會要求繳交罰款,當事人透過行政訴訟,爭取自身權益。
警:引擎發動已屬駕駛行為
苓雅警分局指出,交通主管機關交通部於2018年函釋定義,「駕駛行為」係已啟動引擎且處於得立即行駛車輛離去之狀態,已對交通安全形成一定之干預,應可認其屬駕駛行為;因此,分局依照上述規定執行取締酒駕,但仍尊重檢方處分。
酒駕行為嚴重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權益,本分局仍將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進行高強度執法,秉持酒駕零容忍之態度,維護民眾交通安全。本分局今後將參酌法院判決及上述相關規定,就個案具體事實從嚴認定,精進同仁執法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