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實小音樂師劉育嘉虐童!害他身心解離 遭判刑解聘、終身不得任教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國立政大實小音樂老師劉育嘉,對5年級邱姓男童施虐,用鼓棒抽打下體、後腦杓、小腿骨、太陽穴及鼻樑等處,2年間施暴多達8次,致邱童身心崩潰陷入解離狀態,日前遭最高法院判處4年6月徒刑定讞。除了刑罰之外,劉育嘉已遭校方依《教師法》解聘,並且處分終身不能擔任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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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源於劉育嘉於2018年期間擔任政大實小音樂、聽覺藝術課老師,他要求邱童照顧自己一年級的兒子,若沒照顧好他兒子就對邱童施暴,自107學年9月至12月、下學期3、4月間,一直到六年級上學期9月初,多次涉嫌在音樂教室內以鼓棒抽打邱童的頭臉、小腿生殖器等部位,生殖器還打到脫皮。
劉育嘉還用言語辱罵、恫嚇,「你爸是笨蛋,你媽是傻瓜,才會生出你這個廢物、爛人、白癡。」甚至勒住衣領恐嚇:「如果你把這件事說出去就完蛋了。」
法院判決指出,邱童長期處於身心受虐、孤立無援情況,2019年4月中旬起開始出現頭暈、腹痛與持續腹瀉等症狀,六年級上學期開學後,即開始發生多次解離。邱童最後無法正常就學與生活,醫院診治確診因受男老師的凌虐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合併解離、轉化症狀、焦慮及身心症狀。
今年7月底,該案民事判決,台北地院判劉育嘉須賠677萬餘元,須給男學童477萬餘元、男學童的父母各100萬元。刑事部分,最高法院近日維持二審認定,判處劉育嘉4年6月徒刑定讞。
除了刑事責任以外,《教師法》有規定,教師如果涉及性侵害、兒少性剝削等情節,應被解聘,而且終身不能聘任為教師,其中一個條件為「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對於劉育嘉施虐邱童的案件,是否已達此一條件,教育部國教署表示,此案經學校調查屬實,學校因此依《教師法》規定,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的處分,並函報國教署,國教署2020年10/27已經核准。
國教署也說,學校2020年11/17已經發函給劉育嘉,告知解聘、終身不能當老師的處分,已經獲得國教署核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