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台中31官警集體改罰單!昔所長當庭鞠躬認罪:對不起同仁 沉重揭警辛酸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去年爆發官警「白單改紅單」集體貪污案件,他們涉嫌接受人情關說,將違規逕行舉發的交通「白單」改開為罰鍰較低的「紅單」,台中地檢署認為涉案人員長期違法,形成「積非成是」的文化,日前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分兩波起訴時任派出所長的金姓偵查隊長等官警共31人。台中地院今天上午召開追加起訴準備程序庭,時任所長的金男當庭認罪,但感慨認為是「知識盲區」,為涉案警員抱屈,懇請法官給他們重生的機會。

昔所長認罪 坦言對不起同仁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上午9點20召開第二波起訴準備程序庭,時任西屯派出所所長的金姓偵查隊長、李姓巡佐及7名警員到庭,另外第一波涉案警員也有多人列席旁聽。
金男在庭訊時表明,在廉政署及檢察官調查過程中已坦承所有犯行,選擇不再辯解,願意全部認罪,他更在庭上向曾經在西屯派出所共事的同仁深深一鞠躬表達歉意。
金男供稱,許多同仁在任內並未認識涉案車主,也非主動參與改單或銷單行為,卻因其職責未盡,造成同仁停職、身心煎熬,認為是自己失職。他提到,台灣警察機關屬封閉體系,學長制與師徒傳承明顯,許多年輕警員在未深思熟慮情況下從命行事,導致犯錯。他感慨指出,這或許就是「知識盲區」,若同仁早知此行為將觸犯重罪,絕對不會配合施行。

當庭揭警員辛酸 盼法官輕判
金男在庭訊時強調,基層警察執勤繁重,常年在陳抗、節慶與連假期間無法與家人團聚,常遭刁民投訴,甚至在執勤中殉職。他引用社會上流傳的話語「今日公祭,明日忘記」,感嘆警察是「帶槍的弱勢團體」,請求法官體諒同仁過往對治安所付出的努力,能在法律框架內寬容處理,給予再起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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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男指出,本案涉及金額均為數百元,質疑是否符合《貪污治罪條例》中所意指的「大姦大惡」,懇請法官回歸普通刑法評價案件,以衡平法律適用,避免讓輕犯者承擔過重刑責,金男最後語重心長說,錯了就是錯了,他們都已坦承並願承擔後果,但《貪污治罪條例》實在太沉重,懇請法官在裁判前,為警員們尋找一道「合理」、「合憲」法律適用的光。整個庭訊過程大約1小時結束,法官最後排定6月5日再開庭。

警受請託竄改罰單或銷單
檢方起訴指出,時任西屯派出所所長的金男與李姓巡佐,明知警員取締違規停車時,若駕駛人不在場時,執行人員應視違規事實,於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逕舉單(俗稱白單)上填寫違規車號、時間、地點及違規條款等資料,並將逕舉單夾放在汽、機車明顯處,再交由交通大隊按取締內容寄發「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予違規車輛之車主。
但19名車主僅因與金、李關係友好,或為警界同仁,於收到白單後即請託兩人處理,而金、李囿於人情關說請託,指示製單舉發警員,將已開立白單違法「改單」或「銷單」。
檢:積非成是
檢察官認為,金、李辜負國家賦予職務之任務使命,以違法「改單」及「銷單」方式圖利他人,「積非成是」導致不當觀念傳遞予新進同仁、不良風氣蔓延警界。檢方念及金、李2人均囿於警友會或親友等民眾或警界同仁請託關說之舊時代思維與錯誤觀念,惡性尚非重大,且犯後坦承犯行,爰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
另洪姓等12名負責開立白單基層警員,配合金、李請託,礙於同仁情誼或囿於警界封閉文化而誤罹刑章,犯後均坦承犯行並深知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就洪員等12人部分從輕量刑,酌予緩刑之機會,以啟自新。
沈姓警員因怠惰疏失,未於期限內將逕舉單轉為通知單,事後又為避免遭行政懲處,竟以其他違規車輛替代原先逕舉單所開立之違規車號,造成原逕舉單違規車主免於受罰,然其犯後坦承犯行,並深知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院亦從輕量刑,酌予緩刑機會,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