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陳大天年滿36歲免補服役 藍委提修《兵役法》杜絕閃兵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藝人王大陸花360萬元台幣找「閃兵集團」造假病歷逃兵,檢警意外查出陳零九、「小蝦」陳大天、李銓、黃博石、陳信維、阿虎、小熊、威廉、大根等10名藝人也如法炮製,各以10到50萬不等代價偽造假病歷閃兵。但現行《兵役法》規定,年滿36歲的當年12月31日除役,因此有4閃兵藝人確定不用補兵役。對此,藍委黃健豪提議修法,要求已達除役年齡但若無免疫、禁役原因者,仍視為役齡男子,不因年齡屆滿而除役。

檢警偵辦由男子陳志明為首的「閃兵集團」持續擴大,除了王大陸製作不實病歷逃兵案,追查發現還有10人也花錢請集團協助製作不實病歷,包括《模范棒棒堂》第四代成員李銓(34歲)、「大根」黃亮鈞(32歲)、「阿虎」吳致任(39歲)、《模范棒棒堂》「威廉」廖亦崟(39歲)、伊林模特兒陳信維(35歲)、「小熊」陳向熙(31歲)及藝人陳零九(本名陳志豪)(38歲)、陳大天(本名陳道賢)(37歲)、舞台劇演員黃博石(23-24歲)及一名范姓富二代(26歲)。
黃健豪的修法草案增訂《兵役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即便已屆除役年齡,但若無兵役法第四條免役或第五條禁役之情形,而未履行服役義務者,仍視為役齡男子,不因年齡屆滿而當然取得除役之身分。黃健豪指出,藉此杜絕藉由不法手段逃兵至役齡屆滿,只需罰錢緩刑結案就不用入伍當兵。

藍委黃健豪說,《兵役法》規定役齡男子於年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包括逃避兵役義務者,仍適用同一除役規定,不用再負擔兵役義務。相較於於尚未屆滿役齡上限的逃兵,被查獲仍須依法補行服役,「逃兵是否還是要當兵」,竟取決於被發現的時間點,產生顯著不公平情形。更何況服兵役是成年男子應盡的義務,怎能因逃兵時間夠久,反而就能免除國民義務。
黃健豪強調,雖然法律另有《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罰之規定,但若僅以年齡屆滿即排除其服役義務,與憲法第20條所明定之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及兵役制度公平性明顯大相違背。再加上違反「兵役法」或「偽造文書」,依過往判決,絕大多數都是罰錢緩刑結案;如此一來,形同鼓勵用錢換自由,甚至是換取戰時上戰場的安全,當兵顯得太廉價了。

黃健豪提出,最近不少藝人逃兵事件,也引起國人新一波關注,許多民眾紛紛表示應該修法,不能讓用錢換當兵的事件再發生。因此,這次修訂《兵役法》,就是杜絕此一現象,讓男性國人都能守法當兵,保衛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