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車內吹冷氣算酒駕?他不起訴卻被罰6萬、扣牌照 美女律師曝原因

社會 法庭
2024/09/16 12:49
古和純 文章

【記者古和純/高雄報導】高雄19歲朱姓男子先前上夜店狂歡至凌晨,帶著醉意回路邊車上開冷氣入睡,沒想到遇上巡警盤查酒測,因車輛是發動狀態,且酒測值達每公升0.54毫克,當場被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事後檢方不起訴處分,但仍得繳6萬行政罰鍰且被吊扣牌照,引發議論。律師林司涵提醒,本案觸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且兩者認定標準不同,雖朱男刑事部分獲不起訴處分,但仍要受行政裁罰。

林司涵律師說明案情。林司涵提供 zoomin
林司涵律師說明案情。林司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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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車上睡冷氣卻因「酒駕」挨罰還扣照

高雄19歲朱男今年六月夜店跑趴結束後,因仍有醉意,所幸在車上吹冷氣休息,酒後酣睡一小時後,卻被巡邏員警發現,敲他車窗,他當時睡在駕駛座上,車門打開,但因天氣熱開著冷氣,引擎仍處在發動狀態,被警方請出車外,並施以酒測,但朱男一走出車外,連站都站不穩只好蹲坐在地,勉強配合警方酒測,一測體內酒精濃度竟達每公升0.54毫克,因明顯超標被當場移送法辦。

朱男凌晨喝酒醉睡在車上,被巡警請出車外。苓雅分局提供 zoomin
朱男凌晨喝酒醉睡在車上,被巡警請出車外。苓雅分局提供

車輛引擎啟動處可行駛狀態屬「駕駛行為」

朱男親友事後提出行車記錄器及車內原廠安裝的APP證明,朱男的油電車經衛星定位顯示,根本沒有移動過,朱男當天凌晨僅在路邊休憩,是為了吹冷氣才發動引擎,車輛並未移動行駛,且朱男雖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高雄地檢署後續將朱男不起訴。

不過,警方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朱男開罰6萬元並吊銷執照,他向高雄市交通局裁決所申訴,仍遭駁回,因此必須繳納6萬元罰鍰,以及吊扣牌照1年。對此,苓雅分局表示「交通主管機關交通部於2018年函釋定義,『駕駛行為』係已啟動引擎且處於得立即行駛車輛離去之狀態,已對交通安全形成一定之干預,應可認其屬駕駛行為。

朱男酒測值超標。苓雅分局提供 zoomin
朱男酒測值超標。苓雅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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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律師提醒避免觸及相關行為為上策

律師林司涵律師表示,朱男當天睡在發動引擎的車上,並且是在酒醉的狀態下,此行為同時已牽涉《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工具罪及《道交條例》規定,且這兩法不僅只是酒精濃度標準的不同,在駕駛行為上,《刑法》公共危險罪是否成立,必須視行為人有無移動動力交通工具,若有才成立犯罪,但在《道交條例》部分,只要車輛發動,處於得以行駛移動狀態,就屬於駕駛行為。

再者,《行政罰法》第26條第二項規定,「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也就是說,即使刑事不起訴,行政罰仍可依法開罰。

林司涵提醒,民眾若在外飲酒,最好能請業者協助找代駕開車返家,否則觸法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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