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5里長持中國籍恐遭解職 劉世芳否任剝奪陸配參政權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日前遭內政部以違反《國籍法》為由,再她卸任兩年後解除其公職身分。內政部長劉世芳今表示,經查後發現,台灣有5名里長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已分別去函區公所,希望按照國籍法或戶籍法規定辦理。內政部也援引行政院函示,強調「大陸地區人民並不具有我國國籍」。
史雪燕控剝奪參政權
針對國民黨立委和史雪燕召開記者會,質疑剝奪參政權,並在去年底30日提出訴願一事,劉世芳說,該案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戶籍法》3條法律,今天陪同史雪燕開記者會的國民黨立委,對法律解釋與內政部主管法律大概有些出入。
劉世芳秀出史雪燕2021年遞補議員時所簽的誓詞,內文指出「余誓以志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刑,不收受賄賂、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依據相關規定,宣誓就職後一年內要放棄中國國籍,內政部並在民國98年函給各縣市,並沒有所謂事後告知一事。
劉世芳:參政須有完整國籍
劉世芳強調,中配到台灣後享有福利外,若要參政必須要有完整中華民國國籍,但體諒他們到第三地放棄國籍需要時間,因此才有當選後1年規定,但很多人不遵守,因此民選公職的身份才會被取消。
次長吳堂安則說,尊重史雪燕提出訴願,但民選公職只要是中華民國以外國籍,就任一年內要取得放棄它國文件,這是針對全國民意機關、各級政府統一處理,並非僅針對南投或相關議員,「這與政治操作完全無關,皆依照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並無剝奪中配參政權。」
戶政司:大陸地區人民並不具有我國國籍
戶政司長陳永智補充說,行政院在112年5月20日,針對國家賠償案件已經做出函釋,憲法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國民」,民國89年國籍法把第二條定義「中國人」改為「中華民國國民」,入出國移民法第3條第1款也明確規定,國民是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所以「大陸地區人民並不具有我國國籍」。
至於是否還有類似史雪燕的案例?劉世芳指出,經過查察後,目前台灣約有5位里長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經去函主關機關區公所,希望按照國籍法或戶籍法規定辦理。
另外,Youtuber八炯合拍「中國統戰紀錄片」,踢爆中國福建台青創業基地負責人、來自台灣的林金城因涉詐欺、恐嚇取多項刑案紀錄,遭台中、金門等地方法院通緝;影片中另一人蘇士恩,也有洗錢前科,兩人卻到大陸擔任買辦並持有中國身分證。劉世芳則說,經查影片中兩人戶籍在台中跟金門,其中一人為通緝犯,內政部已將相關公文寄到戶籍地,要求10天內說明,否則廢止台灣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