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綜所稅6大減稅新規一次看 幫700萬報稅族省荷包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有六大減稅便民措施,減輕民眾負擔,包含基本生活費增加,調高免稅額與多項扣除額,調高課稅級距金額等。賦稅署估減稅利益(不含租金)金額高達243億元,今年報稅人數估計約690萬人。

第一是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提高為21萬元,較2023年度增加8000元,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標準或列舉從高擇一扣除)、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等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即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得再自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二是調高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202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及多項扣除額的金額均有調高。三是調高課稅級距金額。

四是調高退職所得計算基準,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一次領取總額在19萬8000元(調整前為18萬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課稅所得額為0;超過19萬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9萬8000元(調整前為37萬7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課稅所得額。超過39萬8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課稅所得額。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5萬9000元(調整前為81萬4000元)後的餘額為課稅所得額。
五是調高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包括基本所得額免稅額由670萬元調高至750萬元;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由3330萬元調高至3740萬元。

六是修正幼兒學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規定,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擴大至6歲以下子女,第1名子女扣除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減輕所有育兒家庭負擔。
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列特別扣除項目,每一申報戶扣除上限由12萬元調高至18萬元,原則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自有房屋者,並訂定排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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