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村里長領年終7.5萬、為民服務費調高 估增加19.8億國庫支出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直轄市、縣市議員公費助理每月補助費總額,從現行24萬、8萬分別調高到32萬、16萬,並參照軍公教年終獎金,增訂春節期間發給村里長7.5萬元事務補助費。此外,調升民代為民服務費調升、增加民代主管職務加給,四項總計增加國庫支出19億8449萬元。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案今三讀通過,明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每人至少聘用6人、2人,直轄市、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上限也調整,從現行24萬、8萬,分別提升至32萬、16萬。
條文調高民代的為民服務費,直轄市、縣市議員每人為民服務費上限,分別從每月2萬、每月9000提升到每月4萬、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部分則由3000元提升到5000元。
考量村、里長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修法參照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增訂每年春節期間發給村、里長7.5萬元事務補助費。
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原民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則再增加20%。此外,也一併修正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的研究費參照標準納入主管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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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估計,春節加發村里長7.5萬元事務補助費,將增加支出5億8923萬元,內政部將自2025年起編列預算支應。
其餘項目則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包括直轄市、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調高,增加支出8億7360萬元;地方民代為民服務費調升,增加支出2億1655萬元;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代表增加「主管職務加給」,則增加支出3億511萬元。前述四項支出,總計增加國庫支出19億844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