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行政院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 人數門檻太高!基層公務員喊話退回

生活 職場
2024/07/1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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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考試院與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重點包含降低協會成立人數門檻、放寬協商權範圍等。不過,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等基層公務員團體不滿,認為成立公務人員協會的人數門檻至少150人仍太高,且協商權也依舊受限,更以「罷工危害人命」的誤導資訊,阻礙公務員組工會,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杯葛、退回修正草案。

考試院與行政院會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重點包含降低協會成立人數門檻、放寬協商權範圍等。取自考試院網站
考試院與行政院會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重點包含降低協會成立人數門檻、放寬協商權範圍等。取自考試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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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行政兩院擬修《協會法》

《工會法》規定,公務人員不能組工會,僅能依照《公務人員協會法》組成「協會」,不過,「協會」在協商權、爭議權等部分的規定,都比「工會」受限。

去年明揚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再度喊出開放公務員組工會的訴求,但政府主張以放寬公務人員「協會」的規定,代替開放組工會。

考試院及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將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修正重點包含組成協會的人數門檻,降低到最低150人;限縮各機關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入會資格;刪除公務員個人權益事項不得協商的規定;刪除警政、獄政、消防等事項不得協商的規定等。

去年明揚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因而再度喊出開放公務員組工會的訴求。圖為去年消促會在行政院前陳情情況,取自消促會臉書
去年明揚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殉職,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因而再度喊出開放公務員組工會的訴求。圖為去年消促會在行政院前陳情情況,取自消促會臉書

基層團體不滿協會門檻仍高

針對考試院及行政院會通過的《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等基層公務人員團體發出聲明,批評內容仍大幅限制團結權、虛化協商權,爭議權也無下文。

聲明指出,修法草案中,公務人員團結權的門檻仍過高。目前勞工已在大聲疾呼,調降工會組成需要30人的門檻,草案卻仍設定不同單位各要有300人或150人,才能組成協會的極高門檻。

再者,聲明也說,修法草案是「以公法救濟,牽制協商權」。

聲明解釋,歐盟諸國已經遵循「團體協約、修法、團體協約」的良善循環,改善公部門勞資關係,以及修正勞動制度,但行政院、考試院仍於修法草案中,明訂能提起行政救濟、訴訟的事項,不能進行協商。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等基層公務人員團體認為,《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仍大幅限制團結權。圖為警察示意圖,資料照片,林林攝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等基層公務人員團體認為,《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草案仍大幅限制團結權。圖為警察示意圖,資料照片,林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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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立法院各黨團退回修正草案

此外,聲明也指出,修法草案是球員兼裁判,也汙名化爭議權。

聲明表示,根據修法草案,公務員面對協商爭議,唯一的終點,是由行政機關遴選人員做出最終裁決,形同資方自行解釋包含不當勞動行為、協商等爭議。

聲明強調,現有《勞資爭議處理法》已對罷工行為攝下「避免緊急危難」限制,公務員全面罷工根本不可能合法進行, 但「罷工危害人命」一詞,仍被國家作為阻擋公務員組工會的誤導工具。 

聲明最後痛批,行政院、考試院以《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搪塞公務員勞動三權的訴求,是以施捨態度,宣告「社會雖民主、行政應威權」,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杯葛、退回修正草案,並請行政院、考試院持續以《工會法》修正,作為保障公務員勞動三權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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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 # 考試院 # 公務人員協會法 #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 公務人員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