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GO小黃深夜遭「惡意」棄單 小心觸法!律師這樣說
【記者古和純/台東報導】台東車站近來發生不少民眾叫車,但計程車司機前往預定地,卻苦等無人的窘況,其中一司機向《知新聞》控訴,本月中深夜11時30分許,他提前半小時前往鹿野站載客,顧客卻在預約時間抵達前4分鐘取消訂單,現場站務員說,當時根本沒有下車班次;對此,律師指出,雖各家叫車平台取消叫車的規範有不同,但如同大量網購卻惡意棄單,該行為若出於惡意,恐將觸法。
近來有台東車站排班表示,有民眾頻頻利用LINE GO預約某地叫車,卻讓司機員在該處苦等多時還惡意棄單,台東監理站表示,這樣惡意的行為,司機員可主動報警處理,而該名司機表示,本想在新春前夕多賺點錢補貼家用,當下雖未報警,但已向LINE GO平台反應。
警方表示,若有多名駕駛都遭遇同樣情況,甚至因此有所損失,確實可向警方報案檢舉,揪出惡劣棄單的叫車民眾,但是否有觸法可能,還有待商榷。
該司機表示,這名民眾用LINE GO平台叫車,並約深夜11時許在鹿野站搭車,他出發前於8時許接單,並在9時許開始打共打電話聯繫對方,竟18通電話都不接,司機員提前於11時許抵達,並於11時15分許與對方用LINE系統發訊息聯繫,對方當時回覆,火車已坐到池上站,代表著即將抵達鹿野,但卻在4分鐘後直接取消叫車。
「如同網路大量訂餐,卻惡意取消訂單,若行為出於惡意,將有觸法可能。」理聯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林岡輝指出,該民眾若是即將到站時才知火車並未停靠,因此臨時取消,並非出於惡意,則並不會構成《刑法》上之詐欺及間接毀損罪。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林岡輝表示,各家叫車平台取消行程的收費標準不同,規範也有所不同;但若民眾出於惡意,造成司機員主張他因此有實際財產損失,司機員可依《民法》上契約履行及侵權行為求償,該民眾可能因此得負擔民法賠償責任。
不過,林岡輝也提醒,現代人頻繁使用「網路交易」,仍然有著交易失敗的風險,在消保法原則是立基於保障消費者前提下,而刑法原則上是不會輕易認為交易失敗,買家就會構成詐欺或間接毀損罪,而是須要有不法所有或損害他人意圖之積極證據。
網路叫車如同網路購物,林岡輝提醒,若惡意取消導致司機員發生額外損失,仍然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惡作劇的行為,恐將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