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險片|槍毒男逃亡遭警圍捕! 竟上膛槍枝死命抵抗遭拖下車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彰化縣羅姓男子,因持有、販賣毒品及持有改造槍械,遭台中高分院判應合併執行10年10月徒刑,羅男拒絕入監遭通緝,逃亡期間承租共享汽車代步,並隨車攜帶改造槍械工具,藉由投宿摩鐵或友人住處改造槍枝,以每把7到12萬元販售牟利,台中警方掌握行蹤,在彰化員林圍捕攔查,羅男仍垂死掙扎拒絕下車,甚至欲掏出上膛槍枝抵抗,仍不敵優勢警力強行拖下車逮捕,訊後解送歸案。
槍毒案被判刑一路逃亡遭通緝
台中市第一分局偵查隊接獲非法改造槍械情資指出,因毒品槍炮案遭通緝的羅姓男子(41歲),平日擁槍自重,出入均隨身攜帶槍械,在外亦不避諱提及其本身具有改造槍枝技術,影響社會治安甚鉅,經初步過濾追查研判情資屬實,並偵知羅男遭判刑10年10月未入監執行遭通緝中,隨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羅男自知遭通緝,平時均租用共享自小客車代步,隨車攜帶改造手槍及改造槍械工具,四處落腳進行槍枝改造,完成後再以每把7到12萬元販售,賺取逃亡費用。
警驚險圍捕
專案小組經過密集跟監蒐證,上個月在彰化縣員林市區發現羅男所駕駛自小客車,為避免市區圍捕波及無辜,一路尾隨到鄉間小路,以2部偵防車前後緊密包夾方式攔停車輛,不料羅嫌見無法駕車兔脫,雙腳奮力卡著車門,左手拉住方向盤,右手伸向駕駛座下方,欲取出藏放的上膛槍枝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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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緊拉住羅男雙腿及手,並揚言噴灑辣椒水,趁機將羅男拉出車外逮捕,並在駕駛座下方起獲已上膛改造手槍1枝,另在車內共計查扣改造手槍2枝、子彈109顆、空包彈11顆、彈頭25顆、彈殼31顆及改造槍枝工具1批、海洛因與安非他命毒品。訊後將全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槍砲彈藥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