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出手了!台師大女足被迫抽血 分案徹查教練、教授有無刑責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師大運動競技系教授周台英先前擔任該校女子足球隊教練時,要求女足隊學生接受抽血,供國科會研究計畫試驗使用,並霸凌稱若不配合,就拿不到畢業學分,還要學生將領到的受試者費用,捐出來當球隊經費,而計畫主持人、師大教授陳忠慶遭質疑扣住部分受試者費用。法界人士指出,周台英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若學生被抽血卻沒拿到應得的費用,扣住費用的人恐涉侵占甚至貪污罪。北檢今下午表示已經分「他字案」,案由為「強制罪等」,由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調查相關涉案人有無刑責。

「抽血換學分」涉嫌強制罪
律師廖芳萱表示,學生為了拿到學分畢業,心不甘情不願配合抽血,這種形同「抽血換學分」的要求,可能觸犯《刑法》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強制罪的法律要件是以強暴、脅迫方式,使他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以此案而言,「無義務之事」是抽血,而「脅迫方式」是畢業學分。
律師林育杉認為,女足隊學生在非自願情況下,被要求抽血參與研究,且相關補助費還需繳回隊上,是變相的不樂之捐,這嚴重違反教育倫理與學生人權,涉及相關行政責任及民、刑事法律責任,即使學生並非受到明確的暴力脅迫,而是因教練的權力壓力、擔心拿不到畢業學分而不得已配合,教練仍可能構成強制罪。
針對周台英要求學生將領到的受試者費用,捐作女足隊公積金,一名檢察官認為要看實際情境以及周台英當時的用語、態度,才能判斷周台英是否觸犯強制罪,因為有些學生不見得是「不樂之捐」,學生或許因為對球隊有強烈的向心力,所以認同周台英的要求,另一方面,可能也有學生其實不樂意捐出去,但因為是教練要求,只好照做,檢察官若要偵辦,必須傳喚多名學生,了解事發時的具體經過,目前只能說周台英「可能」有強制罪嫌。
至於周台英的做法是否構成恐嚇罪,廖芳萱認為應該不構成,因為恐嚇罪的要件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而此案要求學生抽血的目的是為了國科會研究計畫,並非加害學生,因此不構成恐嚇罪。


扣住抽血應發費用 涉犯貪污罪
另外,有民間團體指稱此案的國科會計畫主持人陳忠慶教授,無故扣住他主持研究期間的抽血受試者費用,被抽血的學生沒領到錢,直到此事去年遭舉發後,陳忠慶才補發,但有學生聲稱至今還沒拿到錢。
對此,一名檢察官指出,假設民間團體指控為真,由於國立大學教職員為「授權公務員」,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該條例規定「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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