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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中生控導師霸凌!求償30萬元 法院認定合理管教駁回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1名國中生控訴陳姓導師在校期間以言語羞辱、孤立,導致他身心受創,向法院提告求償30萬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國中生未提出足以證明生理傷害或名譽受損的客觀事證,且陳姓導師的行為屬於合理管教,並未構成侵權行為,判決駁回國中生的請求。

根據判決,這名國中生主張陳姓導師2022年起擔任導師期間,曾經因為他提早到校準備段考,竟以「你幹嘛那麼早來,是不是想趁我不注意跟同學聊天」等話語羞辱他;另在2023年5月18日午間,陳姓導師召見國中生到辦公室嘲諷、羞辱,導致國中生來不及吃午餐,當天陳姓導師在教室召集全班討論班規,也讓國中生感到具針對性與報復意圖,對他的心理造成壓力。
國中生也認為,2023年5月23日陳姓導師在班級群組中談到他與家長的相關事宜,傳送帶有影射的訊息,使他感到壓力與孤立感,損害他的人格權、名譽權及受教權。
陳姓導師否認相關指控
對此,陳姓導師否認相關指控,並強調相關言行是屬於班級管理與輔導的正常範圍,在經過學校行政調查,已經確認不構成霸凌或言語暴力,尤其在班群所發表的言論,也是為了提醒同學注意營養午餐分配與反映狀況,並沒有針對這名國中生或貶抑字眼。
法院在審酌校方重啟調查報告與雙方陳述後認為,陳姓導師所為多數為維護班級秩序,及回應這國中生家長提出意見所進行的教學管理行為,未見不當侮辱或報復情節,也沒有違法事實。
法院表示,國中生雖然聲稱身心受創,但沒有醫療或心理鑑定佐證,無法證明其損害與導師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也無法證實受到重大人格權侵害。法官最後裁定,國中生的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應全數駁回,全案的訴訟費用由國中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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