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醫3成被迫值夜班!衛福部提《職安法》救急 最高可罰30萬元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現行僅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曾有懷孕主治醫師遭主管刁難或在人情壓力下,只得挺肚配合夜間出勤。衛福部盼從《醫療法》增修勞動專章來保障主治醫師權益,不過草案至今還未送到行政院,醫事司表示,草案中明定若要懷孕醫師夜間出勤需討論取得共識,否則處理兩萬到十萬元罰鍰,限期改善且按次開罰,但在修法通過前,仍可依《職安法》第31條開罰。

懷孕醫師三成繼續值夜班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今日公布「2024年醫師職場性別友善調查」結果,在懷孕醫師夜間(晚間10點至清晨6點)工作情形,27.3%繼續值夜班,9.1%有減少值夜班,9.1%很少值夜班,45.5%原本就未值夜班。面試被問及結婚生產計畫,女性占59.5%,男性占27.8%,甚至有15%曾被明暗示不得懷孕。
目前僅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懷孕的住院醫師若不想在夜間值班,可依該法第49條第三項與《職安法》第31條保障,但主治醫師不在勞基法保護範圍中。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代表黃茵婕醫師表示,當醫院提出夜間值班要求,無論住院或主治醫師,大多不敢拒絕,縱使懷孕也只能被迫夜間值班,嚴重侵害健康權。
《醫療法》增修保障主治醫師
為保障主治醫師職場權益,衛福部著手從《醫療法》增修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條文,不過草案因為相關勞動法規有修正,必須連動重新調整,目前又從行政院退回衛福部,何時能再調整好送到行政院給不出明確時程。
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醫療法》勞動專章草案中有明定,主管若要懷孕醫師夜間出勤需要雙方討論取得共識,否則可處兩萬到十萬元罰鍰,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完成可按次處罰。
《職安法》救急最高可罰30萬元
在《醫療法》勞動專章通過之前,懷孕主治醫師該如何保障權益?劉玉菁說,可依《職安法》第31條處理,因為該法適用於各行業,凡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就適用。違反《職安法》第31條可依同法第43條,開罰三萬到三十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認為,主治醫師懷孕或哺乳期間不便夜間工作可以透過協商跟醫院討論,若真的協商不成,衛福部可以主管機關角色去協調醫院,做一些幫忙,但是治本的方法還是從《醫療法》勞動專章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