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查20款高蛋白粉!7件違規開罰34萬 這款罰最多
【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近年來國人日漸重視健身及健康,不只運動健身者,亦有年長者會選擇高蛋白粉補充蛋白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2024年3、4月間購樣20件市售高蛋白粉,在品質檢測部分全數符合規定,但標示上有7件不符規定,共開罰34萬元,其中「Tryall分離豌豆蛋白–靜岡抹茶」違規情節較多,開罰12萬元,已由地方衛生機關依法裁罰並要求業者改善完畢。
簡任消保官梁明圳說明,品質檢測部分「總黃麴毒素」、「金黃色葡萄球菌」及「沙門氏菌」檢測,全數符合規定;另外,既然是主打「高蛋白粉」,也去查驗含量營養標示否符合,這項也是全數符合規定。
但在食品標示部分,計7件不符規定,缺失態樣最多是的「TRYALL的Tryall分離豌豆蛋白–靜岡抹茶」,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1.外包裝宣稱「低碳水」,惟碳水化合物非屬「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之「需適量攝取之營養素」,不得宣稱「低」。2.外包裝標示「含 18 種豐富的胺基酸」,惟未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標示18種胺基酸等營養素含量。3.外包裝標示「100%...百分百植物豌豆製成」,惟成分標示「分離碗豆蛋白、抹茶粉、香料、綜合維生素 B 群、愛爾蘭海藻粉、蔗糖素」,不符百分百植物碗豆製成之宣稱,總共開罰12萬。
其餘6件為,迪卡儂的WHEY PROTEIN乳清蛋白-芒果,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未標示負責(製造)廠商,開罰3萬元。
Body Goals的乳清蛋白飲-法式可可,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外包裝宣稱「BCAA 支鏈胺基酸...組織修復」,惟「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附件,未列「BCAA 支鏈胺基酸」之得敘述之生理功能詞句或類似詞句,有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開罰4萬元。
千沛的乳清蛋白營養飲品,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1項及第28條第 1項規定:1.僅以英文宣稱多項營養素(胺基酸),且未以中文或通用符號將宣稱之營養素列於營養標示。2.外包裝標示宣稱「促進運動恢復」、「提升力量表現」、「BCAA 支鏈胺基酸...有助於組織的修復及肌肉生長...」等語,廣告整體表現誇張、易生誤解,開罰4萬元。
活沛多的乳清蛋白飲-奶茶,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外包裝宣稱「一杯代一餐」,「代餐」係指取代正常飲食之餐食,一般食品不得標示代餐,如宣稱代餐,屬易生誤解,開罰4萬元。
MIHONG的高效乳清蛋白-台灣芝麻,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產品標示宣稱「18 種胺基酸、3 種 BCAA」,惟未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標示18種胺基酸及3種BCAA等營養素含量,開罰3萬。
Protein的Spark Pure極低脂分離乳清(美國產區),違反食安法第22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1.宣稱「補充高含量 BCAA」,惟BCAA非屬「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之「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2.營養標示未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規定註明「*參考值未訂定」字樣,3.外包裝宣稱「...極低脂...<1 脂肪含量...」及「BCAA 幫助肌肉合成」,涉易生誤解,開罰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