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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選罷法》版本「全球絕無僅有」! 中選會舉4件事呼籲踩剎車

政治 黨政要聞
2024/12/05 14:37
法亞施 文章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39人提案拉高罷免門檻,除要求就職未滿一年,不得進行罷免之提議與連署,並增訂「罷免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罷免案才通過,朝野立委今為此部修法攻防激烈,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指出四項事由,包括用過去民意否定當下的民意,未盡合理,各種公職選舉基礎不同,罷免投票率和選舉投票率不同等,示警如果通過修法,台灣會在全世界創下獨一無二的罷免制度,允宜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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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案修正《選罷法》,拉高罷免門檻,李進勇表示,該修正規定在全球絕無僅有。資料照,陳卓邦攝 zoomin
藍委提案修正《選罷法》,拉高罷免門檻,李進勇表示,該修正規定在全球絕無僅有。資料照,陳卓邦攝

內政委員會今審查中選會及所屬單位的明年度總預算案,同時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藍委許宇甄等人提案修法,規定罷免案通過門檻須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

李進勇對此表示,世界各國罷免制度及通過門檻不盡相同,該修正規定在全球並無先例,如果通過修法,台灣會在全世界創下獨一無二的罷免制度,允宜審慎。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梁建裕攝 zoomin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梁建裕攝

李進勇首先說明,選舉投票到罷免投票中間可能經過1年半以上的時間,期間民意有變化、人與事亦可能有所改變,「若用1年半以前的民意否定當下的民意,未盡合理。」各項制度調整,允宜深思並就現行實務有無窒礙難行併酌。

其次,李表示,現行罷免門檻並無窒礙難行之處,且台灣各種公職選舉與罷免的投票率、候選人人數及當選席次等基礎皆有不同,若一律修正為「罷免同意票數應高於當選得票數」,立論有欠允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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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李進勇表示,各種公職人員選舉因選舉制度(如單一選區或複數選區有別)、各選舉區應選名額(除單一選區外,複數選區的應選名額在2名以上甚或5名者以上皆有之)、選舉人數及選舉區規模暨投票率等等均有所不同,自然影響當選票數高低,且各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亦各有不同,將致各被罷免人罷免案投票通過門檻不同。

李舉出第四項事由,民意基礎改變,罷免投票率未必與選舉投票率相同,在兩者並不相同的條件下,若規定同意票數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是否允當,有待社會各界凝聚共識。

他重申,罷免制度設計應兼顧憲法所定民主原則並取得社會共識,建議相關修法仍宜廣泛蒐集國內外經驗與相關制度,透過社會對話整合多元不同意見,自不宜任意獨創全球絕無僅有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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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選會 # 選罷法 # 內政委員會 # 罷免 # 公職人員 # 李進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