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劃法三讀中央須釋出3753億 立委趁機喊廢地方「娛樂稅、印花稅」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中央必須釋出3753億財源給地方政府,多位立委今天在財委會趁機建議正是刪除娛樂稅與印花稅的大好時機,地方政府已有替代財源3千多億,應廢除地方稅的印花稅與娛樂稅!「民眾去看電影、大巨蛋看棒球、餐廳唱KTV還要被課稅,合理嗎?」
立委黃珊珊說,印花稅與娛樂稅不合時宜,稽徵成本很高,稅收額卻很少,稽徵成本14~22%,等於徵收100塊,要扣掉14~22塊,不合稽徵成本,成本是其他稅收的數十倍、百倍,全國稅收才19億「九牛一毛」,收入低又欠缺效率,應檢討廢除。立委王世堅也指出,廢除娛樂稅與印花稅「時候到了」!
立委認為,一般民眾看電影、看球賽的娛樂稅應廢除,至於打高爾夫球等高消費活動,可另立專法課稅。
財政部長莊翠雲說,這兩項稅制廢除討論很久,地方向來反對,未來因財劃法修正或許有不同考量,尊重地方的意見,滾動式檢討。立法院決議要求財政部評估廢除印花稅與娛樂稅,3個月內交報告。
目前娛樂稅課稅範圍包含6大類,包含1.電影;2.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及夜總會各種表演;3.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4.各種競技比賽;5.舞廳或舞場。
6.高爾夫球場及其他娛樂設施(包括電子遊戲機、電動玩具、資訊休閒業、餐廳或汽車旅館附設卡拉OK、 MTV、 KTV 、機動遊艇、動力飛行器、水舞、氣墊船、賽車場、人工海浪、漂漂河、漆彈射擊場、電動彈珠台、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車)、具娛樂性選物販賣機、實境體感娛樂設施、機動遊樂設施及其他娛樂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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