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積雪強攻秀姑巒山!害隊員失足亡 領隊要命疏失判賠255萬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王姓登山領隊2019年帶隊前往玉山進行為期8天的馬博拉斯橫斷線行程,但出發前沒注意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已公告高山積雪,也沒監督隊員備妥相關裝備,攻頂過程也無視其他登山隊警告,執意帶隊員攻頂,導致張姓隊員因裝備不足,失足墜谷身亡。王男因此被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8月定讞,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判他要賠死者妻兒共計255萬餘元。
偽造隊員簽名 沒注意天候也未告知備妥雪攀裝備
判決指出,王姓領隊2019年在臉書開團,招攬成員於3月12到19日進行為期8天的馬博拉斯橫斷線登山活動,每人收費8500元,但他在出發前先偽造5名隊員的簽名,偽簽「攀登玉山園區開放(須具長程縱走登山經驗)登山路線聲明書」給玉管處,且出發前一天,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已公告玉山的高山步道有積雪,王男也沒提醒隊員要準備可應付積雪的裝備,只要求隊員帶簡易式冰爪,甚至稱沒有也不用刻意準備,就帶他們上山。
3月12日出發當天,王男帶著登山隊員在登山口,就發現玉山北峰有積雪狀況,卻沒要隊員備妥雪攀裝備,當晚夜宿觀高工作站時,其他登山隊的領隊告知,秀姑巒山和白洋金礦山屋都已下雪、天候不佳,準備撤退,但王男仍執意帶隊員入山。
王男等人13日晚間夜宿白洋金礦山屋時,2名新加坡登山客告知,秀姑巒山山區天候不佳,有積雪狀況,準備改走別條路線,王男14日仍帶領隊員上攻秀姑巒山,雖順利攻頂,但張姓隊員於下山途中,因為只有簡易型冰爪,在佈滿積雪、冰化的登山步道,失足墜谷亡,王男因此挨告過失致死罪。
責任推登山隊員 法官不採信
王男出庭聲稱,死者先前已攀登過50多座百岳,應有能力判斷是否繼續進行登山行程,且他雖是領隊,但如果沒有隊員同意,也無法強制繼續或放棄登山行程,他在其他登山隊告知山區下雪的狀況時,曾詢問隊員是否繼續登山,但大家都沉默不語,他才決定繼續行程。
但因其他隊員打臉,王男根本不曾徵詢他們是否繼續行程,法官認為,登山領隊有領導責任,應考量全隊人員的登山能力、裝備和現場安全風險,在該撤退時斷然決定,但王男帶領隊員登山後,親眼看到天氣不佳及沿途積雪狀況後,應能及時決定帶領沒有雪攀裝備的隊員撤退,卻一再錯失時機,導致張姓隊員不幸發生山難,認為他的決定和死者墜谷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8月徒刑、偽造文書判4月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死者妻子和小孩共計提告求償626萬餘元,法院審理後,再判王男要賠償255萬餘元,全案確定。
馬博拉斯橫斷線難度高 積雪登山必備三寶
根據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官網,馬博拉斯橫斷線步道系統是1條難度極高的登山步道,在登山界有「四大障礙之一」的稱號,步道沿著中央山脈稜線而走,途經中央山脈第1高峰秀姑巒山及第2高峰馬博拉斯山,因山高路陡,屏障性較大,稜線上斷崖嶙峋,必須有完整的登山裝備、充沛的體力、耐力,以及豐富登山知識,才能攀登。
玉管處指出,降雪或結冰時,攀登難度及風險將大幅提升,易發生雪地滑落墜崖、高山病症、雪地迷途及失溫等事故風險,若積雪期間,登山遊客不具備足夠裝備及純熟技術就貿然前往,易使自己暴露在極高危險。
且登山必須準備雪地三寶:頭盔、冰爪及冰斧(或登山杖),並備妥足夠禦寒衣物及雪攀裝備(鉤環、安全繩等),於冰、雪、岩混合之雪況下亦不建議使用簡易式冰爪,先學習操作及使用方法,以免遇到積雪路段或降雪時來不及應對。
玉管處提醒,雪季攀登務必做好準備及風險評估,應做好保暖措施及具備雪地訓練相關技術應對步道積雪(結冰)狀況,如有雪地技術不足、雪地裝備不齊全或不熟悉使用,應避免貿然於降積雪期間前往登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