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設專法納管? 金管會:等年底委外報告出爐再考量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金管會今日表示,已委外研究是否對設「租賃專法」,預期年底報告出爐再通盤考量,短期以自律規範與大型業者納入消費者保護法兩方向監理。
媒體今日詢問金管會對於租賃業設專法的態度?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先是表示,目前金管會不是租賃公司主管機關,短期先以消費者保護法來強化管理,並請租賃公會訂定自律規範。目前也已要求租賃業者,對民眾的違約金與延遲金不能同時收。
金管會官員表示,已先請證交所與櫃買中心,針對規模大的租賃公司要求訂內控作業,先納入消保法管理。金管會以前雖曾討論過租賃公司法,但已是15年前了,時空環境都已不同。近期已委外研究,希望年底前有結果後再通盤考量,再決定是否制定專法。
金管會指出,租賃公司業務多元,有先買後付、有租車等,利率、費率、手續費都不同,若將租賃業務納入金融監理管理,需考量金管會的人力、成本與量能等是否足夠,也要考量市場對於取得資金面的影響,都要妥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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