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悚片|19歲外送員遭曳引車撞擊! 安全帽噴飛慘死

社會 突發現場
2024/07/23 11:29
王煌忠 文章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南屯區今天(23日)清晨發生死亡車禍!年僅19歲的李姓熊貓外送員,騎乘機車行經路口時,遭到橫向趙姓男子駕駛、載運5輛電動車的曳引車撞擊,李男安全帽噴飛當場倒地,因頭部重創送醫搶救不治,警方已聯繫家屬進行報驗程序,釐清肇事原因及肇責。

台中市南屯區今天清晨發生曳引車與外送機車碰撞事故,造成李姓外送員送醫搶救不治。民眾提供
台中市南屯區今天清晨發生曳引車與外送機車碰撞事故,造成李姓外送員送醫搶救不治。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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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員遭曳引車撞擊慘死

曝光影片顯示,騎機車的李姓熊貓外送員,沿永春東一路欲通過永春東路時,遭趙姓男子駕駛的曳引車迎面撞擊,李男當場被撞倒,安全帽噴飛,外送箱飛落路面,李男頭部重擊地面,當場失去生命跡象,消防局獲報緊急出動救護車,將李男送往中山醫院搶救,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肇事曳引車滿載電動車。民眾提供
肇事曳引車滿載電動車。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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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這起事故發生在今天凌晨5點18分,李姓男子行經閃紅燈路口,與橫向閃黃燈的54歲趙姓男子駕駛的曳引車發生碰撞,造成李男送醫不治,經檢視李男手機,當下並無外送單,二造駕駛均無酒駕,已聯繫李男家屬製作筆錄,報請相驗釐清肇因,趙男則依過失致死罪究辦。

 

事故現場一片狼籍,李姓外送員不幸喪命。民眾提供
事故現場一片狼籍,李姓外送員不幸喪命。民眾提供

過失致死可判5年

過去《刑法》將車禍導致他人死亡,依肇事者身分行為,區分為一般過失致死與業務過失致死,其中業務過失為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過失,礙於實際判斷肇事者是否執行業務有爭議,且無論是否在執行業務,都有責任預防意外發生,因此立法院在2019年5月10日刪除業務過失致死。

根據《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由於過失致死為「非告訴乃論罪」,不過肇事者若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家屬達成和解,法官或檢察官可能會給予緩刑或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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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車禍 # 曳引車 # 熊貓外送員 # 過失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