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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出爐 穩定幣來台上架須申請同意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預告「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為台灣首度為虛擬資產產業設立專法管理,未來國外穩定幣想到台灣上架發行,須經主管機關同意。

金管會鼓勵民眾在台灣境內交易,避免之後有訴訟或交易糾紛,至少可以找得到人。市場預期正式上路時間最快今年下半年。
目前已有10家業者申請登記,最晚3月底前須完成登記未來才能營運,否則就要面臨罰則。23家申報洗錢防制聲明的業者中,僅4家申請登記,資料若不完善需1個月內補件。
沒有完成洗防聲明的業者,須向金管會登記核准才能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否則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為健全台灣虛擬資產業務經營與發展,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及市場管理,並保障交易人權益,金管會去年1月委外研究訂定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經參考歐盟、日本、韓國、香港、英國及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等外國規範,與專家學者、虛擬資產同業公會及央行召開座談會,訂定「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近日公告徵求各方意見,60天內提建議,預計6月底前送行政院審查。
草案明定虛擬資產服務商之許可規範,包括種類、許可要求、資本額與營業保證金,負責人及業務人員資格條件。相關罰則包括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罪、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或發行穩定幣罪、違反保管客戶資產義務罪、業務文件虛偽或隱匿記載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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