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柯文哲4人交保 理由曝光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7日凌晨獲台北地院裁准以3000萬元交保,但北檢不服,認為仍有羈押必要,向高院提起抗告。北檢抗告理由主要是北院命柯文哲不得接觸相關證人、被告,卻又補充說明只要不談論案情、基於親情及工作所需,可接觸陳佩琪等證人或被告,北檢認為這如同為柯打開串供方便門。高院審酌案卷事證後,今早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北院重開羈押庭,北院預定今下午3時重新開庭。
北檢針對柯文哲等4人抗告成功 高院指北院交保理由不足
台北地院指出,已收到高院發回更裁卷宗,預計於今天下午3點由江俊彥審判長在第7法庭訊問柯文哲,許芳瑜法官在第1法庭訊問應曉薇、沈慶京,楊世賢法官在第17法庭訊問李文宗。目前持續與辯護人及被告聯繫中。
台北地院27日裁定柯文哲交保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00萬元)、沈慶京交保4000萬元、應曉薇交保150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檢方27日晚間針對柯等4人提抗告,高院今早9時許公布裁定結果,認為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圖利及《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等罪嫌重大;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重大。
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柯文哲等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但北院原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部分,沒有說明如何衡量,也沒具體說明為何以具保等手段就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交保理由不完備。
另外,高院認為北院諭知的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原裁定並未妥適說明。另被告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另一外國護照,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
綜合以上理由,高院認為檢察官提起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柯文哲等4人交保裁定,發回台北地院重開羈押庭。
高院作出裁定的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王屏夏、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潘怡華。
柯文哲交保 卻仍與證人接觸
北院27日凌晨3時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並不得與本案相關被告、證人接觸。柯27日中午由民眾黨幹部迎接離開台北地院,隨即驅車回到北市信義路住處、過火爐,他在家門前受訪時,妻子陳佩琪燦笑依偎「攬牢牢」,由於陳佩琪是本案證人,外界認為恐違反北院裁定,不過,北院27日下午發出訊息,將柯文哲「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的裁定要旨,補充為「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意指柯文哲仍可跟陳佩琪同住、互動,而「工作所必須」,則表示柯可以跟民眾黨被告、證人針對黨務開會,界線在於柯與證人陳佩琪可以一起生活、出遊、同住,但不能討論相關案情;柯與黨工可以因工作緣故互動,但不能私約吃飯、出遊、密會等,更不能討論案情。
北檢撿到槍 指柯文哲恐串證
據了解,原本苦思抗告理由該怎麼寫的台北地檢署,得知北院補充說明內容後,如同「撿到槍」,隨即開會敲定抗告理由主打柯文哲交保後仍可接觸陳佩琪等證人、被告,極可能串供或影響他們後續出庭的供述,並於27日晚間9時30分提出抗告。
北檢除了抗告柯文哲交保,另針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柯競辦前財務長李文宗的交保裁定提抗告,至於已經向檢方認罪的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獲交保部分,北檢不提抗告。
北檢起訴認定柯文哲收賄吞政治獻金 求刑28.5年
台北地檢署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名被告,認定柯文哲利用政治獻金名義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收賄1710萬元,助違法放寬京華城容積率,圖利威京集團121億元;另侵吞政治獻金6832萬元,且申報不實,還違法挪用眾望基金會的款項支付民眾黨工薪水。
北檢共計起訴11人,其中在押的柯文哲遭求刑28年6月,被控收受沈慶京賄款5000多萬元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也被求刑16年半、沈慶京求刑17年;指示木可負責人李文娟銷毀證據的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則被求刑17年4月,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則遭求刑3年。
柯文哲等5人被移審台北地院,雖檢察官在接押庭中認為關鍵證人「橘子」許芷瑜是因柯文哲下令才出國,且至今未歸,認為有羈押柯文哲的必要,但法院召開接押庭後,審酌檢方未說明許芷瑜涉案證據,且相關證人都已經檢方訊問完畢,並不會使案情處於晦暗不明的程度,因此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李文宗800萬元,彭振聲500萬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8月、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