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衝撞拒檢!警開5槍打死女乘客 被控過失致死獲判無罪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桃園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長2020年3月值勤時,攔查一名吳姓男子駕駛的可疑座車,吳男拒檢還3度倒車衝撞警車,曾姓副所長因此連開5槍制止,卻擊中吳男後座的楊姓女乘客,楊女中彈亡,家屬因此怒告曾姓副所長過失致死罪。不過桃園地院勘驗開槍畫面及彈道重建報告,認為曾姓副所長都是朝下射擊,目標是吳男座車輪胎,並非座車駕駛或乘客,另審酌急迫性,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定,因此認定曾姓副所長無過失,判無罪。
酒駕男拒檢還衝撞遭判刑
至於拒檢的吳姓駕駛因酒駕還衝撞警車,被依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罪分判4月、6月徒刑,合併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副所長值勤遭衝撞 開槍打中女乘客
全案發生在2020年3月27日,曾姓副所長深夜外出執行巡邏勤務,攔查酒駕車輛,吳男因酒駕拒檢,還衝撞警車,曾姓副所長因此朝車輛連開5槍,沒想到其中2槍擊中後座楊姓女乘客的左大腿、左後背等處,楊女送醫不治,楊女家屬因此怒告曾姓副所長過失致死。
曾姓副所長出庭主張,當下因吳男拒絕拒絕停靠路邊接受攔查,反驅車加速逃逸,嚴重危害用不特定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也因此他才持警用配槍朝車輛下方輪胎處射擊,符合規定,並無過失。
法官勘驗警車行車紀錄器,並對照現場照片,認定吳男有危險駕駛行為,對用路人的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另勘驗路口監視器及彈道重建報告等證據,認定曾姓副所長開槍時都是向下方角度射擊,目標並非駕駛或乘客,而是針對車輛輪胎,法官認為曾姓副所長衡酌當時情況的急迫性,及可能造成危害的嚴重性,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未逾越必要程度,因此認定曾姓副所長沒有過失,判無罪。
新北警也曾追拒檢嫌犯 開槍打死人獲無罪
新北市中和分局張姓警員2022年3月深夜,在中和區中正路巡邏發現一輛懸掛假車牌的賓士車,鳴笛要求停車受檢,林姓駕駛卻加速逃逸,一路闖紅燈、蛇行,張姓警員因此朝賓士車連開3槍,導致後座的鍾姓乘客頭部中彈送醫不治,張姓警員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院審理認為,張男開槍時均朝下方射擊,且開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因此判張姓警員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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