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車內吐痰!小黃駕駛怒討500清潔費 竟被痛毆
【記者林志青/新北報導】新北市新莊區建中街前天(14日)晚上10許發生計程車司機與乘客衝突事件,廖姓駕駛(50歲)不滿周姓乘客(68歲)在車內吐痰,要求給付500元清潔費,周男只願給200元,雙方爆發口角,行經建中街時,周男下車猛捶右前車門,廖男見周男離去急忙下車攔阻,過程中遭周男毆打成傷,事後提告傷害及毀損罪。
車內遭吐痰 運將索500元清潔費遭拒
據悉,廖男當晚駕駛計程車載送周男回新莊住處,途中周男不明原因在車內吐痰,廖男出聲喝止不及,要求給付500元清潔費,周男認為金額過高,僅願支付200元,雙方車內爆發口角,周男隨即要求在新莊建中街下車。
遭毆運將頸部、右手肘、右膝受傷
據瞭解,周男下車時念念有詞,隨即右手拉弓出拳朝右前車門猛擊,廖男擔心車損立即下車理論,見周男準備離去發生拉扯衝突,過程中,周男涉嫌出拳毆打廖男後腦勺,導致頸部挫傷、右手肘擦傷、右膝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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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提告傷害及毀損
據指出,附近民眾見狀報警處理,警方趕赴現場時,見兩人在場,廖男當場指認是周男行兇,即遭警方以準現行犯逮捕。警訊後,將周男依傷害、毀損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傷害最高5年徒刑、毀損最高關2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只要是犯罪當下或犯後當場被發現,就是「現行犯」,任何人都可以逮捕;即便有人被大聲稱為嫌犯,或是犯後不到數小時,也可適用「準現行犯」進行逮捕。另《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最高面臨5年有期徒刑或50萬元以下罰金;另涉《刑法》第354條毀損他人之物,最高面臨2年有期徒刑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