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打詐子法出爐!只要疑似詐騙案件銀行可相互照會 即時阻詐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打詐專法)今年7月31日公布後,金管會今發布打詐子法,加強銀行間的照會機制,未來只要銀行疑似詐騙案件,可向另一家銀行請求提供帳戶相關資訊,更即時阻攔詐騙,並加快返還受害者的詐騙金額。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過去有些第三層或第三層帳戶的過水帳戶,沒有受害者出面無法處理,未來銀行接到通報仍可圈存、管制。
此外,有些帳戶持有人提供給犯罪集團使用,避不出面,過去警察還必須協尋1個月,未來子法授權警方,可針對單純的案子,沒有多筆時間差,確定金額來自於受害人,可指示銀行加速返還速度,不必等帳戶持有人出面。若是複雜的案子,仍必須等法院判決。
此外,過去發生糾紛、受騙時,受害者不知道騙他的是誰?受款銀行也不能提供資料給匯款人,未來的照會機制,允許A銀行可請求B銀行,提供存款帳戶名開戶日期、開戶人年齡、職業、交易目的等。
未來銀行之間可查詢存款交易有無異常、是否對存款帳戶監控等資訊,比如也許受款行已有所警覺,短期有大筆金額匯入、匯出,已採取若干的監控措施。
林志吉舉說,異常情形比如不符合職業卻設定太多帳戶,可照會相關同業,照會匯入行的銀行,提供開戶的資料、職業目的等,轉帳也可查詢轉入方與轉出方的相關資訊。
金管會今發布「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就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兩個主體,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及虛擬資產帳號等四個管理標的,分別規範同業照會機制、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機制、金警聯防機制、被害人遭詐騙匯出款項返還等作業,以預防及遏止不當利用金融服務從事詐欺犯罪,加強保障民眾權益。
金管會表示,打詐專法第8條至第11條授權訂定金融防制措施之子法,金管會經法規預告及會商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機關後,將四項授權子法草案整併為本辦法,內容分為六章,共計70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