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會長李在鎔涉不當合併及會計造假案 檢方二審提請判刑5年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根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3庭今天就三星電子會長李在鎔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案進行二審最後一場庭審。檢方再次提請法院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 5 年,併罰金5億韓元(約1270萬台幣)。
檢方懷疑透過不正當手段操作股市
2020年9月,李在鎔因涉嫌在2015年三星兩家子公司三星物產、第一毛織合併過程中操縱股價、瀆職和會計欺詐而被起訴。
在此次合併中,每1股第一毛織的股份可換取3股三星物產的股份,幫助李在鎔透過其在第一毛織的23.2%股份鞏固對三星物產的控制權,三星物產是三星集團的實際控股公司。
IT之家引述韓聯社報導指出,檢方懷疑三星集團透過各種不正當手段操縱股市,抬高第一毛織的股價並壓低三星物產的股價,這些手段包括傳播虛假市場信息以及遊說三星物產的主要股東國民年金公團支持合併。
2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19項指控不成立
檢方表示,「被告破壞我們經濟的正義和構成資本市場基礎的憲法價值。」檢方還稱,李在鎔「欺騙」股東,讓他們相信支持合併符合國家利益。
檢方也強調,如果李在鎔被無罪釋放,將為大股東以「非法和權宜之計」的方式推動合併鋪平道路。
今年2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針對李在鎔的所有19項指控均不成立,法院得出結論,認為李在鎔接任集團董事長並非合併的唯一目的,也沒有證據顯示合併給股東造成經濟損失,之後檢方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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