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不怕!「列車癡漢」剛出獄又出鹹豬手 戴頭套摸胸受害女嚇傻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性騷慣犯彭姓男子(46歲),自2011年起,犯案至少15起性騷案。去(2023)年8月服刑出獄後,又管不住自己的「鹹豬手」,在當年12月搭乘自強號時,趁機對一名女子摸臂襲胸,噁心的是,彭男在犯案過程中,一度戴上黑色頭套,幸好鄰座的乘客作證,彰化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條例》將彭男判處1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8月甫出獄的彭男,去年12月晚間10時許搭台鐵自強號列車,立刻物色女乘客小美(化名),雖然車廂內還有許多空座位,彭男仍突兀的緊靠在小美的座位旁的走道,並將身體貼近小美的右側,趁機徒手多次觸摸女子右手臂、右側肋部與右側胸部等身體隱私部位。
小美發覺到彭男疑似刻意觸碰她,當下立刻調整坐姿閃躲,身體仍然會被彭男的鹹豬手碰到,連鄰座靠窗的另名女乘客也察覺有異,立刻用手機打字提醒小美,彭男見露出馬腳後,才趕緊離開,小美憤而報警求助。
駁性騷法官打臉
彰化地院審理,彭男坦承碰觸到小美的手臂,但否認摸胸性騷擾,不過,法官審閱車廂監視器畫面,認為彭男確實有碰觸小美的胸部,讓小美心理受創,過程中還一度頭戴雙眼、口鼻挖空的黑色頭套,顯然知悉車廂內有監視器,有意規避查緝。
累犯惡行不改
據了解,彭男自2011年起,犯案至少15起性騷案,累計入獄4年,在火車上犯下10起類似案件。
法官認為彭男多次涉犯乘機猥褻、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案,且於前案執行完畢僅4個月又犯案,堪認未因入監執行而有警惕,不予輕縱,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1年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遭遇性騷擾應如何處理?
一、在自身安全前提下,當場制止性騷擾行為,表達被冒犯感受,並即時保全相關證據,尋求警方協助。
二、申訴管道: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行為人所屬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
(二)性別平等工作法:受僱者、求職者之雇主或直轄市、縣(市)勞政主管機關。
(三)性騷擾防治法: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三、如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觸摸罪,向警政機關提出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