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遭猛刺7刀倒血泊!他竟冷血跨坐猥褻奪命 國民法官判決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男子陳冠霖是北市中山區皇冠酒店常客,他鍾意一名張姓女公關,經常獻殷勤、點她坐檯,但陳男覺得張女對他冷淡又不願做愛,憤而興起殺機,去年3月3日在酒店包廂廁所拿水果刀猛刺張女胸、腹及頸部7刀,張女大量出血尖叫倒地,陳男竟於血泊中跨坐她身上猥褻,酒店人員報警將張女送醫,但她傷勢過重死亡。台北地院今依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判陳男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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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性侵害殺人案
本案是由國民法官參審的首件性侵害殺人案。判決指出,57歲的陳男在審理時坦承殺人,但否認強制猥褻張女,辯稱案發時因憂鬱、酒醉,導致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都顯著降低,希望獲得減刑、輕判。
判無期徒刑理由曝光
但國民法官法庭依據醫院的精神鑑定結果,以及警察到場處理時的監視器錄影畫面,認為陳男當時精神狀況並無異常,他未能克制衝動情緒而殺害張女,與智識能力、精神疾病無關,沒有任何特殊原因與環境足以令人同情,無從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等規定減刑。
合議庭認為,陳男不僅以水果刀刺殺張女7刀致死,竟還強制猥褻,使張女死前在生理上遭受極大痛苦,心理上也恐懼絕望,犯罪手段惡性重大,陳男雖坦承殺人,但矢口否認強制猥褻,且對犯案過程、動機一再翻供,雖表示有意賠償張女家屬,但至今雙方仍未達成和解,也沒獲得張女家屬寬恕,考量陳男社交和溝通能力不強,案發時已退休無業,以及鑑定結果指出他回歸社會更生的可能性偏低,因此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評議後,決定判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重罪量刑須盤點「10要項」
律師楊貴智指出,法官針對刑度可判死刑的案件,例如殺人案,會依據最高法院的意旨,將《刑法》第57條的10項科刑標準「逐項盤點」,包括:
1.犯罪動機、目的。
2.犯罪時所受刺激。
3.犯罪手段。
4.犯罪行為人生活狀況。
5.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6.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7.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8.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程度。
9.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10.犯罪後態度。
法官除了須審酌以上10個項目,還要考量有沒有其他酌減刑度的事由,例如《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以及《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或欠缺辨識行為違法能力者,不罰;上述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刑。另外,《刑法》第62條規定,自首也可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