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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上班辛苦了!2/28有加倍工資 出勤薪資規定一文看懂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今(28)日起是和平紀念日3天連假,勞動部提醒,今天是國定假日,勞工應依法放假、工資照給,若當天出勤上班,要給予加倍工資,另外,若今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每年2/28和平紀念日屬於國定假日,今年2/28是星期五,可和週六、週日形成3天連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2/28當天是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予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果徵得勞工同意,在2/28當天出勤上班,工資要加倍發給。
至於2/28當天,如果剛好是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黃維琛說,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黃維琛也舉例,若勞資雙方約定好,週一至週五是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的出勤模式,今年2/28會有3天連假,如果這三天勞工仍出勤上班,以月薪36000元來計算,36000元÷30日÷8小時,可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假設出勤8小時,各日的出勤工資給付試算如下:
2/28(週五):性質為休假日,休假日出勤要加倍發給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
3/1(週六):性質為休息日,要依《勞基法》第24條,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給予加班費,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3/2(週日):性質為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能讓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工作,萬一有上述情況,使得勞工於例假日出勤上班,工資必須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150元×8小時=1200元。

黃維琛也說,雇主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