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入泳池底14分鐘!游泳好手溺斃 家屬控:救生員滑手機
【記者陳亮諭/綜合報導】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周日(1日)晚間,傳出一名62歲蔡姓男子沉入游泳池底達14分鐘,送醫不治。家屬今(5日)指控,從監視器畫面看到,案發時有1名救生員在滑手機,案發後場館未確認是否設施缺失,仍繼續營運,盼檢調查明真相。
傳出死者為游泳好手
死者蔡男家住民雄鄉,傳是他是游泳好手,也有人說他是游泳教練。中央社報導 ,蔡男12月1日晚間前往嘉義市國民運動中心游泳,當晚晚6時32分左右被發現溺水在游泳池底,吳姓救生員緊急將蔡男拉上岸,並進行急救措施,直到消防人員到場。
6:18沉入水底、6:32被發現
消防人員趕抵,蔡男已呈現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緊急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蔡男是晚間6時18分沉入水底,直到6時32分才被發現。
地檢:死者深入泳池14分鐘
嘉義地檢署表示,蔡男沉入游泳池底至被發現時間,間隔約14分鐘,死因為身體疾病造成或意外溺水、現場救生員沒有第一時間發現等因素,須進一步解剖才能釐清確切原因。
待病理切片才能確定死因
嘉義地檢署指出,昨(4日)下午3時許法醫解剖確認死因,初步發現有溺水表現,惟確切死因,尚待病理切片及檢體檢驗報告。綜合判斷,有關死者家屬所質疑游泳池救生設備及救生員平日訓練、案發時處置過程等情事,由承辦檢察官列入案件調查範圍。
家屬控救生員在滑手機
家屬今天(5日)指控場館救生設備有瑕疵管理不當,業者卻推託為救生員疏失,業者還說現場有2名救生員。但從監視畫面只看到1名救生員在滑手機,案發後場館未確認是否設施缺失,仍繼續營運。蔡男家屬希望檢調單位協助查明事件真相,避免未來再有憾事發生。
教育部體育署指出「游泳池安全須知」10點:
1、池邊不可奔跑或追逐,以免滑倒受傷。
2、池邊不可任意推人下水,以免撞到他人或撞到池邊受傷。
3、池邊嚴禁跳水,常因水淺,造成頸椎受傷而終生癱瘓。
4、戲水時,不可將他人壓入水中不放,以免因嗆水而窒息。
5、潛水時,應依自身能力為限,以免發生意外。
6、水中活動時,已感有寒意時,或將有抽筋現象時,應登岸休息。
7、游泳前進時,應張開眼睛,跟前者應保持安全距離,以免被踢到而受傷。
8、若發現有人溺水時,即刻發出「有人溺水」向救生員請求支援。
9、若在水中發現自己體力不足,無法游回池邊時,應立即舉手求救,或大聲喊叫「救命」等待救援。
10、有滑水道的浴場,起點要有安全人員管制,以免撞到前者頭部,終點也要有安全人員清理航道,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