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落跑!審判長邱忠義「甩鍋」院檢全炸鍋 驚爆這點有鬼籲調查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非法獲利4.4億餘元,本月12日被最高法院依《證交法》操縱證券交易等7罪,判刑30年5月徒刑定讞後潛逃,此事引發司法界炸鍋,因為高院審判長邱忠義帶領的合議庭,去年10月未延長鍾男電子監控,卻未公告、送達裁定,遭質疑是鍾男能夠落跑的漏洞,高院今早召開自律委員會,調查合議庭責任,而《知新聞》29日獨家報導審判長邱忠義強調處置合法的回應後,書記官工會怒批邱甩鍋給書記官,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呼籲高院調查合議庭是否涉犯偽造文書等刑責。

邱忠義甩鍋院檢 劍青檢改怒批高院誣賴檢察官
邱忠義29日接受《知新聞》訪問,對於解除鍾文智的電子監控強調合法,並指「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檢察官也未提出鍾文智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的具體事證」,惹怒由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劍青檢改今早發聲明嗆「高院違法裁定還誣賴檢方,請啟動法官評鑑或議處」,並指出高院合議庭於去年10月9日針對是否延長鍾文智電子監控開庭,蒞庭檢察官當庭兩度發言要求必須延長電子監控,法官僅回應將以書面裁定通知,此後均無下文,隨後竟由審判長與法官在審理單上簽名,隨即以電話通知辯護律師帶鍾文智來拆卸監控設備,「合議庭之行徑異常至極,當時如何與辯護律師私下聯絡及箇中曲折,更應詳為調查」。
劍青檢改表示,邱忠義持續喊冤還攻擊檢察官,強烈譴責他不知反省態度,並請高院自清,公布當日(去年10月19日)開庭筆錄、審理單等完整卷宗資料,究竟有何憑據可以誣賴檢察官「沒有意見」,請高院迅即將他調離合議庭,安排妥適職務,若有妨害司法公正或偽造文書情事,並請高院依法送請評鑑或啟動告發。
另外,劍青檢改把矛頭指向高等法院,指出本月13日鍾文智潛逃事件爆發後,高院迅速發「澄清訊息」:「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試圖帶風向卸責,指高院「澄清訊息」公然說謊,企圖將縱放人犯重大過失卸責給檢察官與最高法院。
對此,高等法院今早緊急澄清,強調3月13日下午發佈至記者群組的澄清訊息中,並未提及最高法院、檢察官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

黃國昌砲轟高院法官「縱放綠色權貴」
此事炸鍋源於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本月26日在立院質詢時,砲轟高院合議庭同意金融重犯鍾文智「增加保證金就不用電子監控」的裁定,卻沒有公開上網,是縱放綠色權貴鍾文智,並要求司法院3天內依規定公開裁定書。
高院28日將裁定補上網,黃國昌29日在臉書發文:「昨晚,司法院悄悄地將裁定上網,終於讓臭不可聞的違法亂紀,徹底現形!令人萬萬沒想到,去年10月14日高院法官『命鍾文智2000萬加保就無庸延長其科技設備監控之期間』,是偷偷摸摸地違法硬幹,根本沒有依法作出裁定!一直到被我公開質疑後,才匆忙在『昨天』補做書面裁定,違法亂紀的程度,簡直讓人匪夷所思。」、「我國的司法何時違法亂紀到這種程度?竟為了要縱放綠營權貴,由於民進黨立委為其修法脫罪不成,就改由司法院承接起重責大任,反正就是要讓判刑30年確定的鍾文智不用坐牢?這件天大醜聞水深的程度讓人不敢置信,請司法院出來面對!」

司法院定調:高院合議庭損及司法公正
司法院同日隨即發聲明:「經本院調查,該合議庭對於旨揭『命被告鍾文智加具2000萬保證金後,不再延長所施之科技監控』之內容,並未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亦未製作正式裁定書、未送達檢察官、亦未公告,僅於2024年10月14 日以審理單代替裁定,即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遲至昨(28)日始補行制作『略式裁定』公開,已與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宣示及裁判書制作之規定有違,本院對合議庭違反前開程序,損及司法公正、透明形象,深感遺憾,並將針對法官是否涉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5款,違反辦案程序或職務規定,或有其他違失情形,啟動究責程序。」
高等法院也表示已定於31日召開自律會,討論鍾文智案裁定未公告及送達之事。

審判長邱忠義喊冤 否認違法違規
《知新聞》29日聯繫邱忠義,他委屈表示「合議庭未曾參與鍾文智炒作TDR案的實體審理,對案情一無所悉,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檢察官也未提出鍾文智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的具體事證,在鍾文智主張繼續科技監控有礙健康的情況下,合議庭綜合各種有利、不利事證,認為加保2000萬元,輔以原本保證金800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定時報到處分,可達到羈押所欲達成目的,因此認為無延長科技監控必要,並無不當」。
在程序部分,曾任最高法院法官的邱忠義認為,《刑事訴訟法》對於「裁定」的格式並無明文規定,即使是「口頭諭知」也可以,而合議庭在審理單上「批示」的「略式裁定」,法律並未禁止,且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合議庭當下未立即製作正式書面裁定,並無不合法,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 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 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
邱忠義並強調,電子監控是實施期間屆滿就失效,「本來就不用裁定」。
書記官工會不滿邱忠義「甩鍋」
邱忠義的回應除惹怒檢方,台灣書記官工會也對於邱忠義的「略式裁定」等說法,認為邱直接甩鍋把責任丟給書記官,工會30日發布「非略式聲明」,直指邱明知自己重大違背法令,卻踐踏書記官尊嚴,意圖嫁禍給承辦書記官,因為《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裁判應由法官製作裁判書原本,並且有明確的記載事項、由合議庭全體法官簽名後,交書記官依照原本製作正本,並附記「本件正本經證明與原本無異」字樣。
書記官只負責在收到裁判原本之後,依照原本製作正本並送達,書記官完全沒有任何義務在根本沒有 「裁定書原本」的前提下,去確認 「口頭諭知」、「審理單批示」是否為法官裁定,且本案合議庭一開始並沒有交付裁定書原本給書記官,強烈譴責邱忠義指責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 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

鍾文智曾持假護照落跑
鍾文智曾為全球最大鮑魚養殖業者、新加坡歐聖集團的台灣代理商,鍾文智先前擔任摩坦利國際投資公司負責人時,因炒作新加坡聯合環境技術公司TDR被法辦,2016年遭判刑1年8月定讞,他隨即以假護照潛逃出境,鍾男雖遭通緝仍多次往返兩岸,2017年在松山機場要出境時被逮,發監服刑後於2018年假釋出獄,又被查出炒作揚子江船業、歐聖、明輝、超級等多檔在台灣發行的TDR,獲利4億餘元被法辦。

鍾文智提診斷證明 求免除電子監控
鍾文智炒作TDR案去年由最高法院審理期間,原本的防逃措施包括具保8000萬元、每周一、四、六須到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並須接受電子監控1年,但鍾文智提出醫院診斷書,主張自己身體外部有疾患,若配戴電子監控設備會影響治療甚至致命,於是高院合議庭將配戴「電子腳環」改為配戴「電子手環」,但鍾男仍主張戴在手上還是不利於治療疾患。
加碼具保共1億元 未延長電子監控
去年10月間,鍾文智須接受電子監控1年的禁令將於15日屆滿,但炒作TDR案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依相關規定,最高法院不處理被告的防逃措施強制處分,而是由下級審、高等法院審酌處理。
當時由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陪席法官蔡羽玄組成的高院合議庭,考量鍾文智的病情有醫院診斷書為證,於是沒有裁定「延長電子監控」,但於去年10月14日裁定加碼2000萬元保釋金,加上他先前已繳的8000萬元,一共具保1億元。
由於高院未裁定延長電子監控,鍾文智繳交2000萬元保釋金後,隨即卸下電子手環,並繼續到派出所報到,不料最高法院本月12日將他判刑30年5月徒刑定讞後,鍾男隔天未依規定到派出所報到,已啟動防逃機制的北檢得知後急發拘提令,但警方已找不到鍾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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