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片|國道遇假警察攔停!駕駛揪破綻急報案 這下真警察把他帶走
【記者林志青/桃園報導】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70公里校前路出口處,昨天(12日)晚上6時30分發生假警察攔停轎車事件。林姓男子(55歲)穿戴黃色反光背心,手持指揮棒伸出車窗,攔下後方張姓男子(30歲)駕駛的轎車,由於破綻百出,張男直接怒嗆,「你這破車執行公務啊?沒有警察用這個的啦!」國道警方獲報到場,當場開罰將其移送法辦。

假警察揮舞指揮棒攔停車輛
據悉,張男當時駕駛轎車從國1五楊高架道南下楊梅校前路匝道時,見前方林男駕駛轎車並降下車窗,手持指揮棒揮舞示意停車,後擋風玻璃還有警示燈條,乍看像國道警方的偵防車。
但林男身上反光背心及車身老舊露餡,張男隨即降下車窗開嗆「你以為是警察啊!」孰料林男淡定回應,「執行公務,一樣蒐證錄影」。張男再次反擊,「你這破車執行公務啊?沒有警察用這個的啦!」沒想到林男不急不徐地說:「一樣、一樣!靠邊講!」張男最後配合臨停路邊,同時報警處理。


假警察遇真警察氣焰全消
假冒警察的林男質疑張男開太快,怎知被張吐槽,「你有證據嗎?」林男則回說:「GPS都有速度!」雙方你一言我一語,互不相讓。直到「真警員」獲報到場,見林男反光背心沒有警察字樣,帽子也無警徽,但警用肩燈、秘錄器一應俱全,車上還有警示燈條,讓警方哭笑不得,當場訓斥:「你沒有這個權利,你要求人家幹嘛?你在國道又沒有公務的身份。」

假警察吃罰單還遭法辦
警方表示,林男自行增加警示燈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開罰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加上林男頭手伸出車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開罰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假冒公務員部分則依《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用路人若是遇到行車糾紛,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紀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將依法處罰,若有涉及刑案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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