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1cm!她沒160cm當不成消防員 憲法法庭:違憲

社會 法庭
2024/05/31 20:40
優加奈 文章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原本是義消的高雄市女子陳韻宣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隔年到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卻因身高只有158.9公分,不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中,女性需達160公分的規定,因此喪失資格,她不滿提起訴願、行政訴訟都敗訴,因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認定相關規定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到差別待遇,違法《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因此判決違憲,相關規定在1年內失效,陳女的行政訴訟也廢棄發回最高行政法院。

陳韻宣聲請釋憲成功。翻攝司法院影音
陳韻宣聲請釋憲成功。翻攝司法院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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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規則有身高限制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規定,男性身高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為體格檢查不合格,若具有原住民身份,男性不及158公分不合格、女性不及155公分不合格。

身高差1.1cm受訓資格被廢止

陳韻萱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四等考試,但隔年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受訓,複檢卻發現身高只有158.9公分,受訓資格因此被消防署廢止,她先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都被駁回,因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判決相關規定違憲。

憲法法庭認為男女標準不一

憲法法庭指出,依衛福部國民健康署2017年到2020年的統計資料,在符合應考年齡範圍內(年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國人男性平均身高約為172公分,女性約為159.5公分。但相關考試規定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為165.0公分,遠低於國人男性平均身高7公分,排除僅約10%的男性;女性反而定為高於國人女性平均身高0.5公分的160公分,排除約55%的女性,男女差距過大,已構成對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不利的差別待遇。

憲法法庭指出,截至2022年,我國消防人力男女占比為88%:12%,此項規定無疑更加深消防警察男女比例的懸殊。

雖消防署主張,對女性設置的身高標準,是基於長期以來消防實務累積的經驗,符合消防勤務實際需求,也考量消防車的底盤、車頭和相關消防器材等相關設備的規格,但憲法法庭認為,消防工作多元,身高較矮的消防員除可擔任一般消防勤務,進入空間較小的災害現場也有優勢,因此認為相關規定對女性應考服公職有差別待遇,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因此判決違憲,該規定在判決1年後失效。

至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規定,受訓人員必要時得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格複檢,此部分不違憲。(文/社會中心、圖/翻攝司法院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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