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航空拒中高齡勞工面試!涉歧視遭罰30萬元 業者訴願被駁回
【記者陳力維/綜合報導】星宇航空日前對外招募人才,一名56歲勞工投遞多份履歷卻皆未獲面試機會,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認定星宇航空涉嫌歧視中高齡就業,祭出新台幣30萬元罰鍰。星宇航空不服處分,提出訴願,近日遭勞動部駁回,維持原處分。星宇航空聲明指深感遺憾,強調該公司人才招募遵循公平原則。

56歲勞工應徵6職缺皆遭拒,桃市府認定歧視開罰
根據勞動部訴願決定書內容,劉姓勞工於112年8月至9月期間,向星宇航空投遞包括駕駛員、行李運送及輪椅服務勤務員、航機作業勤務員、客艙清潔作業勤務員、裝卸勤務員及貨物拖運勤務員等共6項職務的履歷,但皆遭以「職缺名額有限」為由婉拒面試。劉姓勞工遂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訴,主張星宇航空在招募過程中以年齡為由進行差別待遇。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經調查後,認為星宇航空未能說明拒絕劉姓勞工的具體理由,也無法舉證其錄取標準並無歧視,因此依法開罰30萬元。
星宇航空不服,提訴願主張以履歷整體評估,否認歧視
星宇航空不服桃園市勞動局的處分,向勞動部提出訴願,主張其招募作業是以履歷內容進行整體評估,並非以年齡作為唯一的判斷標準。星宇航空也強調,公司內部亦有聘用中高齡員工,因此否認存在年齡歧視的情事。
勞動部認定星宇航未能提供足夠佐證駁回訴願
然而,勞動部訴願委員會經審視相關資料後,認定星宇航空未能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招募過程並無涉及年齡歧視,因此決定駁回星宇航空的訴願,維持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的原處分。

雇主負舉證責任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根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若中高齡求職者認為受到差別待遇,雇主有責任提出證據證明待遇差異與年齡無關,但星宇航空未能提供足夠的資料。黃維琛舉例說明,星宇航空雖提供「人員年齡概況表」及「員工基本資料統計表」等資料,試圖證明有僱用中高齡員工,但審議委員會發現這些中高齡員工多數為資深人員,並非新進員工,且比例偏低,因此仍認定星宇航空有以年齡作為篩選考量的嫌疑。
未給予面試機會難以服眾
黃維琛進一步指出,劉姓勞工應徵了6個不同的職缺,且並非沒有相關工作經驗,但星宇航空卻全數以「職缺名額有限」為由拒絕給予面試機會。然而,事後檢視這些職缺仍然持續對外招募,顯示「職缺並非真正有限」,星宇航空卻未給予該名勞工任何機會,難以令人信服其招募並無就業歧視。
星宇航:深感遺憾、招募遵循公平原則
針對勞動部的訴願駁回決定,星宇航空發布聲明表示深感遺憾。星宇航空強調,公司各項職缺的招募皆遵循公平原則,會綜合考量應徵者的能力、資歷、過往工作表現以及職缺的工作性質後進行篩選面試,絕非以年齡作為唯一的審核標準。星宇航空也指出,在訴願過程中已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證明該名勞工應徵的職務目前有超過20名51歲以上的員工任職,並無年齡歧視情事,但可惜未能獲得採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