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鍾文智、徐少東接連棄保潛逃! 最高檢急籲修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三聯集團董座徐少東涉非法吸金19億餘元遭判12年,卻於本月11日失聯,家人急報案,至今音訊全無。由於近來一再發生重大經濟要犯棄保潛逃,包括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最高檢察署昨緊急與高檢署開會研議對策,除改善防逃機制做法,也強烈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明訂被告於宣判時有到庭義務,若判一定刑期以上(例如5年),法院應當庭審酌是否羈押,若一定刑度以下或無羈押必要,則輔以科技監控或其他替代措施,才不會再讓重刑犯逃亡,司法偵審白忙一場。

最高檢指出目前防逃機制作業方式
最高檢察署指出,目前重大刑事案件於二審宣判後,依照高等法院頒定的「臺灣高等法院審結刑事重大、社 會矚目案件即時通知臺灣高等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作業要點」 ,相關案件在分案時應在卷面註記被告身分及於辯論終結或宣判後,即時通知高檢署,承辦書記官應在辯論終結後,將宣判日期及宣判後將判決主文即時以書面通知高檢署。
重大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後,若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依照法務部的「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 規定,高檢署以上各級檢察署和檢察分署,在接獲法院通知特定刑事案件的宣判結果後,應轉知該案指揮執行發監的檢察署,若檢察官認為有確保執行的必要,得指揮司法警察機關派員對特定刑事案件的受刑人,就無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的行為生活情形,進行觀察及動態掌握,並隨時向檢察官回報。
最高院案件有強制處分必要 盡量由二審原蒞庭檢察官處理
最高檢察署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於第三審上訴中時,有關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羈押等處分由二審裁定,因此針對重大、社會矚目案件,為使檢察官可適時提供妥切的強制處分建議供法院參酌,盡量由二審檢察署原蒞庭檢察官處理強制處分的蒞庭、意見表達,及針對裁定決定是否抗告,若承辦人員有異動,也要確實做好交接。
最高檢強烈呼籲修法 命被告到庭聽判
針對一再發生重大刑事案件被告棄保潛逃,最高檢察署強烈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增定「保全羈押」制度, 明訂宣判時被告有到庭義務,經宣判一定刑期以上重刑者,法院認有必要時應命當庭羈押,才能確實有效 防止棄保逃逸。
最高檢解釋,上述的行政規則僅是由法院於判決後將裁判結果通知檢察署,但實務上通常檢察官收到通知時,遭判重刑的被告多早已失聯。目前雖有科技設備監控措施,但對有心要逃亡的被告而言,也未必是最有效手段。
最高檢指出,依美國、日本、德國立法,被告一旦經事實審法院判決有罪, 就以羈押為原則,例外才會交保,如此才符合常理及國民法律感情,但我國情形卻是被告就算判重刑,仍能自由趴趴走,進而利用 各種機會逃亡,且刑度愈重,逃亡動機愈高,導致司法警察機關疲於奔命、防不勝防,應全面健全法制。
最高檢指出,法務部早於2016年間就參考多數專家、學者意見,認為應修法增訂「保全羈押」制度,明定宣判時被告有到庭義務、經判處 一定刑期(例如5年)以上時,法院應當庭審酌是否羈押,以確保後 續上訴程序或判決確定後的執行;至於宣判一定刑度以下,或無羈押必要,則輔以科技設備監控等其他替代措施,才不會發生如朱國榮、鍾文智、徐少東等遭判處重刑,卻仍保有自由,最終逃亡,導致司法偵審白忙一場得情形。
最高檢察署強烈建請相關主管機關正視此問題,從制度面重新檢視修正,否則目前這種「抓放曹」、「走過場」的現況將一再重演,無益人心教化。

鍾文智審理時法官未裁定延長電子監控 判刑定讞落跑
鍾文智曾為全球最大鮑魚養殖業者、新加坡歐聖集團的台灣代理商,鍾文智先前擔任摩坦利國際投資公司負責人時,因炒作新加坡聯合環境技術公司TDR被法辦,2016年遭判刑1年8月定讞,他隨即以假護照潛逃出境,鍾男雖遭通緝仍多次往返兩岸,2017年在松山機場要出境時被逮,發監服刑後於2018年假釋出獄,又被查出炒作揚子江船業、歐聖、明輝、超級等多檔在台灣發行的TDR,獲利4億餘元被法辦。
鍾文智炒作TDR案去年由最高法院審理期間,原本的防逃措施包括具保8000萬元、每周一、四、六須到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並須接受電子監控1年,但鍾文智提出醫院診斷書,主張自己身體外部有疾患,若配戴電子監控設備會影響治療甚至致命,於是高院合議庭將配戴「電子腳環」改為配戴「電子手環」,但鍾男仍主張戴在手上還是不利於治療疾患。
去年10月間,鍾文智須接受電子監控1年的禁令將於15日屆滿,但炒作TDR案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依相關規定,防逃措施強制處分由下級審、高等法院審酌處理。
當時由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陪席法官蔡羽玄組成的高院合議庭,考量鍾文智的病情有醫院診斷書為證,於是沒有裁定「延長電子監控」,但於去年10月14日裁定加碼2000萬元保釋金,加上他先前已繳的8000萬元,一共具保1億元。
由於高院未裁定延長電子監控,鍾文智繳交2000萬元保釋金後,隨即卸下電子手環,並繼續到派出所報到,不料最高法院3月12日將他判刑30年5月徒刑定讞後,鍾男隔天未依規定到派出所報到,已啟動防逃機制的北檢得知後急發拘提令,但警方已找不到鍾男,檢方緊急發布通緝。

朱國榮5億交保棄保潛逃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因涉掏空、內線交易及炒股等案,2案2023年各被二審判刑8年、16年,遭限制出境且須每天到派出所報到的朱男,隨即於2023年9月7日搭遊艇棄保5億元潛逃國外。
監察院事後調查發現,朱國榮於二審遭重判後,評估遭法院重判定讞可能性極高,於是開始策劃逃亡計畫,先向遊艇租賃業者周哲男購買「TOPSPEED」遊艇,2023年8月搭遊艇出海觀察海象,並在海葵颱風減弱為熱帶性低氣壓後,同年9月7日下午3時提前到三張犁派出所簽到後,隨即搭周男的車南下台南安平港。
9月7日晚上8時許,朱國榮利用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天候,戶外監視器影像不清,躲藏在遊艇船艙內,海巡署安檢人員9時22分與移民署登船檢查,包括船舶甲板、駕駛艙台、機艙、水櫃及油櫃等艙間共17項檢查後放行,共耗費27分鐘,但沒發現朱國榮,朱男於隔天(8日)傍晚5時許抵達菲律賓佬沃碼頭(Currimao Port)。
徐少東非法吸金19億判12年 11日神隱
徐少東涉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19億4千餘萬元,高雄高分院去年7月9日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1億元,目前案件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高雄地檢署曾向法院聲請羈押徐少東,法院裁定以4千萬元交保,並限制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每週一需向自強路派出所報到一次。然而,徐少東卻在本週一(12日)未現身報到,引發檢方高度重視。
家人則在11日報案,指他留下書信隨即失聯。
高雄地檢署火速指派檢察官林恆翠指揮成立專案小組,追查徐少東下落,同時,為防止徐少東潛逃海外,已緊急通知相關單位加強出入境管制,並通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及註銷其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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